作者fit704 ()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消保法第19条第3项
时间Tue Mar 1 13:16:16 2011
我在Y拍买了一个包包 使用两天拉链就坏掉 我要求退货
然後现在卖家跟我说若要退货,依民法第259条,我还要支付他使用两次的费用,
(他说他打1950去基隆市的消基会问的)
请问这有道理吗?
消保法第19条
(邮购或访问买卖之解约)
1.邮购或访问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内,退
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
2.邮购或访问买卖违反前项规定所为之约定无效。
3.契约经解除者,企业经营者与消费者间关於回复原状之约定,对於消费者较民法第二
百五十九条之规定不利者,无效。
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契约解除後之回复原状)
契约解除时,当事人双方回复原状之义务,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契约另有订定外,依左
列之规定:
一、由他方所受领之给付物,应返还之。
二、受领之给付为金钱者,应附加自受领时起之利息偿还之。
三、受领之给付为劳务或为物之使用者,应照受领时之价额,以金钱偿还之。
四、受领之给付物生有孳息者,应返还之。
五、就返还之物,已支出必要或有益之费用,得於他方受返还时所得利益之限度内,请求
其返还。
六、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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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2.102.229
※ 编辑: fit704 来自: 114.42.102.229 (03/01 13:29)
1F:→ magicgreet:很难断定是原本就有问题还是你弄坏的. 03/01 14:14
2F:→ magicgreet:依照我之前打电话问消保官的经验是先跟卖方协调. 03/01 14:15
3F:→ magicgreet:太贵你在去申诉,不然你要举证是商品瑕疵 03/01 14:15
4F:推 nnnavy:你可以把你贴在ES版的对话记录也PO过来 03/01 15:48
5F:→ nnnavy:看完之後我觉得卖家已经有诚意要解决了,而你态度不太好耶 03/01 15:49
6F:→ magicgreet:刚去爬一下是e-shop版,态度不是很好.. 03/01 16:10
7F:→ magicgreet:你想退还是不要硬碰硬 03/01 16:10
8F:→ fit704:好我知道了 我会注意我的态度 我只是第一次碰到这种卖家 03/01 16:44
9F:→ fit704:谢谢大家 03/01 16:44
10F:→ magicgreet:也不是要你委曲求全 就事论事 03/01 16:59
11F:→ fit704:好 那运费应该怎麽算呢?我还在犹豫要不要叫他出我寄回去 03/01 17:35
12F:→ fit704:的运费 还是他愿意帮我出寄过来的运费就不错了...? 03/01 17:36
13F:→ magicgreet:看你是要退还是要请他修理 你可以跟他问问看 03/01 17:40
14F:→ fit704:我觉得那个包包的设计有问题 我不愿意再使用 我想退货 03/01 17:48
15F:→ magicgreet:那你要把他修理好在退回去..或者让业者报价修理罗 03/01 18:50
16F:→ fit704:事情解决了 他要帮我出寄回去的费用..谢谢大家 03/02 2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