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ppos (红夜)
看板consumer
标题[闲聊] 与某电脑公司消费纠纷
时间Tue May 17 10:57:30 2011
IT IS A LONG STORY
事情发生在高雄.............
还记得 我那可爱的妹妹
涉世为深的走入XX电脑
然後签下了 他自己也看不懂得约
十万往上跳的合约
连个复本都没拿到
就这样被绑约三年
还让我爸打电话追杀我 说我妹妹都顾不好 让他乱签约
很不幸的妹妹又过了二十
法律上 他签的契约已具效力
所以不得以 只好来好好研究 消保法以及补习班法规的差异性
还有 XX电脑 违反契约的部分
1.首先不用说了 契约覆本 签约者没有 真是太 厉害了
跟对方反映 对方还说 覆本我们拿走了
根据事後回想 明明是对方把契约夹带在另外一本广告DM 自己暗藏了
要求看监视器画面 对方只会送你"怎麽可能是我们的错 我们的人员训练得很好"
在顺便把他家的 训练规则唱一次给我听
2.契约不知流落何处 涉及散播客户资料 是问顾客隐私何在
PS:但他只会送你一句 " 怎麽可能 会是我们....."
3.课程与实际不合 当天课说要上coredrol 却上photoshop
与他反映却说 这"都是设计类课程"
请问 如果你今天上小画家 我也要乖乖听课吗???
4.服务态度差
洽谈退费事宜时 多次与消费者说"你态度很差"
反问他什麽是态度好 他答不出来 只会微笑
再说 相约退费 却放人"鸽子" 事後没有道歉
外加 还说他当时不方便打电话以及打简讯通知
以及 我有打 但是你们没接到
那
请问科技发达 MSN E-MAIL 以及手机简讯 这些都不用吗
最基本的 打电话回办公室 跟办事小姐交代一下 也没有
好吧 身为 服务业的接待员 可以因为 临时开会 放客户鸽子
OK 我接受~
再来 主管处理退费事宜时 人身攻击!!!!
当他对我说 你态度很差时
我默默的回应 小姐 你在做服务业说
他回答我
"那 也 要 看 什 麽 人 "
我默默的回他说
你在做人身攻击喔
他微笑
没关系 打电话给公司0800专线
啪啦啪啦的把他的服务态度以及处理方法讲完了
OK 两个礼拜过後 无声无息
不愧是一间大公司!!!!!!!!!!!!!!
连主管都那麽的有能力
再者 签完约的一周後 上完第一堂课後
第二天立刻办退费
贵电脑公司
整整跟我耗了半个月
谈判了整整 五次多一次放我鸽子的一次
最後一次谈好时 还对我说 我时间很赶 不想跟你说太多
谢谢 你时间很赶 为什麽要一直浪费我们彼此的时间!!!!
总之 退费处理完 告一段落
告诉版上的消费者
有关事项 以便日後争取自己的权益
高雄县短期补习班设立及管理规则二十六条
实际开课30日前申请,全额退还。
实际开课第16日至第29日前申请,退还90%。
实际开课前15日至申请,退还80%。
实际开课日起算未达总课程时数三分之ㄧ时申请,退50%。
实际开课期间已超过总时数三分之ㄧ时申请,不予退还。
再来
消基会呼吁
1.开课日前及开课日三日内,除业者已明确支出的行政费用外,应可全额退费。
2.开课日後,应赋予消费者至少三次的试听机会,并应照学员实际到班日期後
按比例退费,惟业者可收取违约金。
3.开课日以学员到课时间为基准。
消费者保护法第12条第一项规定:「定型化契约中之条款违反诚信原则,
对消费者显失公平者,无效。」
我想 既然契约违反了公平原则
又 连法律上基本的 连契约都拿不到
再来 连人权上最基本的 尊重都没有
更别说 他说的行政费
我们连学员编号都没有说!!!!
上课资料也没有说!!!!
那 你说 如果电脑公司说 只能退六成 你信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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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40.203.146
※ 编辑: oppos 来自: 114.40.203.146 (05/17 11:00)
※ oppos:转录至看板 Kaohsiung 05/17 11:02
1F:→ enterpirse:这家电脑公司是我想到的吗?名气很大喔~ 05/17 11:59
2F:→ janjoen:我上巨X电脑,我现在在卖鸡排(误) 05/17 12:06
3F:推 bluesincere:联X 学X~~~~~~肯定两者之一= = 05/17 22:54
4F:→ bluesincere:话说~~~~我也~~~~~付了~~~~一堆钱~~~我现在在~~打杂XD 05/17 22:55
5F:推 liaing:直接上消保官处理应该会比较快一点@@ 05/18 0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