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bbyabie (晴天*适合吹泡泡。O.˙)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百货公司退货的问题
时间Fri May 27 15:25:46 2011
请问百货公司的商品买了就不能退货吗?
找了楼管和柜姐都说不能退
说明有试穿过就无法退货
可是我付了订金
衣服还没拿到...
请问新光三越能不能退货阿?
我也打了客服一说不能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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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25.229.3.119
1F:→ sindyevil:实体商店看公司规定 05/27 15:49
2F:推 depravity:法律允许不给退 05/27 15:53
3F:→ depravity:我欣赏这楼管 没乱来 XD 05/27 15:53
4F:→ cucat:不好意思 我想请问一下 这个状况可以放弃订金然後就不要衣服 05/27 16:02
5F:→ cucat:了吗? 我不确定可不可以这样做@@? 05/27 16:02
6F:推 ppew:当然可以放弃订金 然後东西不要 05/27 16:28
7F:推 cyh33:三越政策好像几年前开始变,以前是找楼管就...很大机会可以, 05/27 16:38
8F:→ cyh33:但现在就是政策较偏向,因为是实体店面,所以不优於法律了. 05/27 16:38
9F:推 depravity:那我等一下去支持他一下 XD 05/27 16:46
10F:推 goinwindmax:支持啊 实体店铺本来就没有"给退"的法律规定 05/27 20:53
11F:推 goinwindmax:其他的规定就要看专柜本身了 但柜姐需要先说明 05/27 20:58
12F:推 depravity:消费 44支持它 XDDD 05/27 21:25
13F:推 WinterDust:支持~这样才不会养出奥客!!!太棒了本来就不该退 05/28 00:53
14F:推 depravity:干嘛先说明法律也没说要先说明喔 = = 05/28 01:03
15F:→ saluawu:想推三越= =" 05/28 02:54
16F:推 goinwindmax:如果是专柜的规定还是先跟客人说清楚吧= =" 05/28 07:56
17F:→ depravity:不需要给退 是国法不是家规 干嘛先说清楚 = = 05/28 12:27
18F:推 goinwindmax:是避免消费争议 你以为顾客都懂法律 或该懂法律? 05/28 16:16
19F:推 goinwindmax:不先说明清楚规则 如果被顾客反咬欺骗 伤的是商誉 05/28 16:18
20F:推 depravity:顾客(人)本来就该懂法律 = = 05/28 16:21
21F:→ depravity:等你在法庭看多了就会知道懂和不懂 差很多 = = 05/28 16:22
22F:推 goinwindmax:我的意思是说 站在业者的立场 不能期待顾客都懂法律 05/28 16:39
23F:→ goinwindmax:等你上网搜寻知道一大堆人还嚷嚷着百货适用七天监赏期 05/28 16:39
24F:→ goinwindmax:就知道业者有多辛苦了 会愿意跟客人坚持的百货不多 05/28 16:40
25F:→ goinwindmax:所以我给新光三越一个掌声 但对於其他百货来说 05/28 16:40
26F:→ goinwindmax:能够跟顾客先说清楚的就说 才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烦 05/28 16:41
27F:→ depravity:辛苦?? 赚钱辛苦应该的 XDDD 05/28 16:57
28F:推 cyh33:应该说喔,以前百货公司几乎只要请出楼管,可退机率可大,当然 05/30 09:02
29F:→ cyh33:是未使用的东西啦,就是百货公司基於更好服务,所以有优於法律 05/30 09:03
30F:→ cyh33:的售後服务.但如果政策改变了,可能初期会有阵痛期,就是消费 05/30 09:03
31F:→ cyh33:者普遍观念要改变.g网友的顾虑其实也是有道理,像我周遭朋友, 05/30 09:04
32F:→ cyh33:20~40岁,普遍都还以为百货公司可以"退货".虽然他们可能没有 05/30 09:04
33F:→ cyh33:真的退货经验,但可能就是网路上看到别人经验或听说他人经验. 05/30 09:04
34F:→ cyh33:比如说做个简单告知牌,每柜上都放一个,这样知道的就会越来越 05/30 09:07
35F:→ cyh33:多.当然业者不做不违法,不优於法规,也不违法.只是说站在可能 05/30 09:08
36F:→ cyh33:改变消费者认知立场上,做一些简单告示,可能会减少一些纠纷啦 05/30 09:09
37F:→ cyh33:我个人是没退过货,但我以前也有这样的"听说"经验,那我会知道 05/30 09:10
38F:→ cyh33:三越目前这样,也是因为有朋友家人在三越当店员,才知道的. 05/30 09:10
39F:→ cyh33:其实用关键字"百货公司"搜寻本版,有一些较早期的讨论,就是百 05/30 09:21
40F:→ cyh33:货公司为了服务及生意,的确是较容易退货的.但现在就不一定了 05/30 09:22
41F:→ cyh33:若政策改变(也不违法),能够有较贴心的告知告示,会更好. 05/30 09:25
42F:→ goinwindmax:柜姐不想说明 多半是怕客人听到之後就打消消费念头 05/30 09:47
43F:→ goinwindmax:但换个角度想 没说明的话 客人买了拿来吵着要退 05/30 09:48
44F:→ goinwindmax:要承担的就是处理退货的机会成本 可说是得不偿失 05/30 09:48
45F:→ goinwindmax:况且 会因为适度说明而打消消费念头的人 其实很少 05/30 09:49
46F:→ goinwindmax:所以我认为在教育顾客与避免纠纷的情况下 要适度告知 05/30 09:49
47F:推 depravity:店是人家开的人家可自行评估成本甚由爽度决定是否告知XD 06/01 02:23
48F:推 goinwindmax:所以也只是建议 06/01 09:37
49F:推 depravity:要建议该去跟业者讲不是在这说该怎样最後改口说只是建议 06/01 12:34
50F:→ goinwindmax:请问在这里讲是有碍到谁?从头到尾都只是提出我的意见 06/02 20:48
51F:→ goinwindmax:如果这里有百货从业业者看到可以作为参考 06/02 20:48
52F:→ goinwindmax:也给予一些消费者其他的想法 难道这样不能讲? 06/02 20:49
53F:→ goinwindmax:很多事情你认为理所当然 但根本就没从他人角度去思考 06/02 20:49
54F:→ goinwindmax:业者不从消费者角度思考 消费者把业者服务当理所当然 06/02 20:51
55F:→ goinwindmax:造成业者罔顾消费者权益 而消费者不信任业者的循环 06/02 20:51
56F:→ goinwindmax:你可以觉得我想太多 但你并不能无法阻止我发表意见 06/02 20:53
57F:→ depravity:我有阻止你吗 只不过觉得要建议找业者去有用多了 06/02 20:54
58F:→ depravity:在这 浪费时间罢了 XDDDD 06/02 20:55
59F:推 goinwindmax:谢谢 我志向没远大到去改变社会 浪费时间也言重了 06/02 20:56
60F:→ depravity:而且 你的第二行 那种用语 根本不是意见 是认为这样才对 06/02 20:56
61F:→ depravity:要凹也不要前後矛盾咩 XDD 06/02 20:56
62F:→ goinwindmax:我认为这样才好这样才对也只是"个人意见" 06/02 20:57
63F:→ goinwindmax:如果有认同的人拿去参考正好 不认同也不需要像你这样 06/02 20:58
64F:→ goinwindmax:一开始我提出业者需要说明 这并没有强迫人家接受吧 06/02 21:00
65F:→ goinwindmax:不过就是个人认为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06/02 21:00
66F:→ goinwindmax:而且买卖之间的诚信原则本就建立在告知的义务上面 06/02 21:01
67F:推 goinwindmax:跟你讲太多我想才是真正的浪费时间~~杯具 06/02 21:06
68F:→ depravity:所以 买55圆给100找45 要先告知如何减法罗 XDDD 06/02 21:54
69F:→ depravity:原来假设中华民国国民懂中华民国法律违反诚信原则 06/02 21:54
70F:→ depravity:那行政罚法第八条也违反诚信罗 XDD 06/02 2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