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请问] 租赁期间前解约
时间Thu Jul 14 08:52:13 2011
租赁期间
是100/7/15~101/7/14
你主张7/7签的约
都可以在租赁期间开始之前解约
恐怕不是的
契约成立之要件,在於双方同意
不管书面、口头
在此前提之下
你已於7/7签订契约,虽然住的时间尚未开始
而当下签订的动作
要反驳契约不成立,实在很牵强
退一步说
如果你的论点成立
如果你在100/7/14夜间23:00开了搬家车抵达租屋处,预计7/15的00:00
入住
房东却跟你说,我要改租给别人,因为跟你约定的时间未到,
如果这样也成立
是否对房客也太不合理了
合不合法,换个立场想一下,应该能理解。
另外
再提供一个想法
当你与饭店订房,订7/10~7/20
临时7/9晚上打电话跟饭店讲我不住了,要解约
饭店当然有权利没入订金
※ 引述《chemical0318 (..)》之铭言:
: ※ [本文转录自 ask 看板 #1E71qAcZ ]
: 作者: chemical0318 (..) 看板: ask
: 标题: [问题] 租赁期间前解约
: 时间: Tue Jul 12 18:08:09 2011
: ※ [本文转录自 rent-exp 看板 #1E71nV58 ]
: 作者: chemical0318 (..) 看板: rent-exp
: 标题: [合约] 租赁期间前解约
: 时间: Tue Jul 12 18:05:17 2011
: 民国100年7月7日时跟房东打契约,租赁期间为
: 民国100年七月十五日至民国101年七月十四日
: ,租金6500,押金10000
: 因为调职,所以必须提前解约,询问过房仲业,
: 说因为合约是从七月十五日才开始生效,所以我有权利退租,
: 但因为这样不厚道,我愿意赔偿3500.但是房东不开心不愿意归还押金与租金.
: 请问接下来要怎麽做?
: 第一我有查询调解委员会,但是调解委员会并不具法律效力,
: 假如房东恶意不到,拖到七月十五日,这样是否我必须履行合约?
: 第二我也查询可以去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申诉,
: 请问去去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申诉是否有费用,是否有法律效力?
: 除了这两个政府机关团体是否还有其他解决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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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0.240.244.111
1F:推 granter:此篇论述相当清楚 07/14 11:06
2F:推 fireflyyen:简单而言 押金就是担保你会租(入住之前) 若要解约 押金 07/14 13:01
3F:→ fireflyyen:不退回很正常...但房租已先缴也满奇怪的 07/14 13:02
4F:→ fireflyyen:但是房客单方面毁约这部份要看契约及房东好不好心了= = 07/14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