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cNeel (McNeel)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关於七天监赏期的企业营利?
时间Mon Sep 5 23:57:58 2011
※ 引述《McNeel (McNeel)》之铭言:
: 前几天在露天买鞋子
: 寄来之後发现尺寸不合想退货及退款
: 但卖家表示,规则他一开始就标明
: 零码鞋不予退换货,而正品鞋只能换货
: 规则是他说了算吗?
: 爬了一些文章还是有个疑问
: 请问七天监赏期所谓的"企业营利"是怎麽定义的?
: 是否有板友能帮我看看
: 卖家的露天拍卖帐号为smilerain30
: 此卖家算是"企业营利"吗?
: 感激不尽!!
各位板友好,今天寄讯息给卖家
以下是他回覆的内容:
"那请你寄回A01那双,我们只会退你这双正品的款项,零码不退换是每个店家的基本规
定
,在收到鞋孑退款给你後我们会依公司规定加入黑名单。并给予普评,请见谅"
呃.....想请问板友
有零码不能退换的事情吗?
另外是为什麽我必须要被加入黑名单及普评啊?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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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13.140.199
1F:→ rosequeen:你打给消保官了吗? 加黑或普评是卖方和你的权利 09/06 00:02
2F:→ McNeel:我没有打...请问打给消保官是必要的吗? 09/06 00:04
3F:→ McNeel:另外刚才卖家又补充说,我还要补回80元运费 09/06 00:04
4F:→ McNeel:但是我当初是买满额免运,现在我退回一双 还要补80元吗?? 09/06 00:05
5F:推 SmallBeeWayn:你给他的运费你要自己出,他给你的不用补回 09/06 01:44
6F:→ SmallBeeWayn:你大可给他负评,企业七日不退 这他一定输 09/06 01:45
7F:→ rosequeen:《消保法》第19条第1项 打电话是了解自己的权利 09/06 01:52
8F:→ rosequeen:板友能力有限 若连自己的权利都不愿意去了解... 09/06 01:53
9F:→ McNeel:非常感谢各位 09/06 02:19
10F:→ depravity:不管卖啥符合消保法规定就能退 09/06 05:07
11F:→ depravity:不过加你入黑名单以後不做你生意就跟你可以不跟他买一样 09/06 05:07
12F:→ depravity:是双方的权利 XD 09/06 05:07
13F:→ depravity:他在你心中也可以是黑名单不是吗 ?? 09/06 05:08
14F:推 SmallBeeWayn:补一下我记错了,法律上连你寄给他的运费都是他要出 09/06 16:23
15F:推 phantomli:用消保法19条要自己出运费,民法债务不履行或瑕疵担保才 09/07 16:48
16F:→ phantomli:是对方出运费。权利的性质不同。 09/07 16:48
17F:推 amaranth:用消保法19条不需要出运费,消保会有回答过 09/07 21:33
19F:推 phantomli:1.消保会只是独立的民间公益社团法人,非官方机构,所为 09/07 23:28
20F:→ phantomli: 的解释没有法律效力。 09/07 23:28
21F:→ phantomli:2.该会对於「运费」系以消费者保护法第19条第3段、其施 09/07 23:29
22F:→ phantomli: 行细则第17条以及民法第259条第6项等规定为依据,惟前 09/07 23:30
23F:→ phantomli: 揭法条旨在说明消费者依消保法19条规定之退货权,不受 09/07 23:32
24F:→ phantomli: 通常检查致商品受损而有影响,及商品回复原状之规定不 09/07 23:36
25F:→ phantomli: 得低於民法259条之标准。 09/07 23:37
26F:→ phantomli:3.复按民法第259条第6项:应返还之物有毁损灭失,或因其 09/07 23:38
27F:→ phantomli: 他事由,致不能返还者,应偿还其价额。难以看出此於运 09/07 23:38
28F:→ phantomli: 费有何关联?该会於上揭网址中所下之结论,实难认为於 09/07 23:40
29F:→ phantomli: 法有据。 09/07 23:40
30F:→ phantomli:另外该网页对於法律的条项款有诸多「自己的用语」,如此 09/07 23:42
31F:→ phantomli:自由的诠释法律,个人建议,仍向主管机关寻求解答为上。 09/07 23:45
32F:→ phantomli:(像我上面的第19条第3段,其实应该是第3项,民法第259 09/07 23:48
33F:→ phantomli:条第6项,也误为第6点,条文文字也不尽正确~) 09/07 23:53
34F:→ amaranth:认为那不能参考的话,可以去搜寻运费跟七天,可以看到不少 09/08 07:38
35F:→ amaranth:新闻,其中包含消保官对记者的回答 09/08 07:38
36F:→ amaranth:消保官也是同样口径,消保官不是民间人士了吧? 09/08 07:40
37F:→ amaranth:原始网页已经消失了,这是消基会的网页(引用新闻) 09/08 07:42
39F:→ amaranth:用消保会那个文章只是要引用七日犹豫期不须负担运费而已 09/08 07:54
40F:→ amaranth: /台湾 09/08 07:57
41F:→ amaranth:打全名比较不会搞混,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是民间组织 09/08 08:01
42F:推 phantomli:唉,不管你找「消保会」或是「消基会」都是民间组织,另 09/08 08:55
43F:→ phantomli:外再很遗憾的告诉你,消保官虽然是公家人员,但法官是依 09/08 08:56
44F:→ phantomli:宪法有独立审判权限的人,所以如果法院的意见跟主管机关 09/08 08:56
45F:→ phantomli:不一样,仍然以法院意见为主。虽然通常法院会参考主管机 09/08 08:57
46F:→ phantomli:关的意见,但这并不拘束法院对於法律确信而为的判决。 09/08 08:57
47F:→ phantomli:以上,只是跟你说明一下我国法制的情况。 09/08 08:58
48F:→ BluePlume:简单的说就是法官的判决不一定代表法律规定。对吧?? 09/09 01:08
49F:推 depravity:不是 是行政单位下的解释不拘束法院 一切法院说了算 09/09 03:26
50F:→ depravity:某地院发函要消保会解释消保法根本就是@I%%^%*%^*(^) 09/09 0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