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pravity (喵)
看板consumer
标题[情报] 别再误传软体啥的不能退了
时间Tue Nov 22 09:43:40 2011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733315.shtml
难道菜刀也可能杀人就不卖??
人家要违法关你业者啥事情??
又没要你负连带责任
你业者既非行政机关更非司法机关
哪来防止人家违法的责任
用可能被盗烤当藉口岂不把消费者当贼看
市府律师答辩真是客气
藉口被推翻了 爽 XDDD
还用还没立法的当藉口 太好笑了 XDD
节录些好笑理由
5部分
本件原告与消费者之交易型态为邮购买卖,自仍应受上开规定
之规范。原告如认系争商品因内含电脑软体,容许消费者於
拆封後退货或解约,可能产生消费者在非法复制软体後,始
表示不愿购买系争商品之弊端,当可选择非邮购或访问买卖
之交易型态,
惟本件原告既选择在网路上与消费者进行系争
商品之买卖(邮购买卖),自仍应受前揭条文之规范,从而
原告上开主张,委不足取。
人家可能违法关你屁事 XD
7.
又原告执其交易型态与实体店面之买卖并无不同,而主张原
处分违反平等原则乙节。查原告与消费者之交易型态为邮购
买卖,自与实体店面之买卖型态不同,消费者保护法亦基於
消费者於邮购买卖时,未能如在实体店面般检视商品而决定
是否购买之特性,爰於消费者保护法中对邮购买卖之交易,
设有第19条之保护消费者规定,此乃立法者之立法选择,是
原告上开主张,亦无可采。
最好是不同
两点一起看 有本是你可以选择不卖啊 XD
以上节录制第五点 法官论述的理由一部分
前四点是双方主张 第六点是小节 第七点是场面话第八点总结如下 XD
八、据上论结,本件原告之诉为
一部无理由,
一部不合法,爰依
行政诉讼法第98条第1 项前段,判决如主文。
详文见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裁判字号】 100,诉,1375
【裁判日期】 1001117
【裁判案由】 消费者保护法
主 文
原告之诉驳回。
诉讼费用由原告负担。
PS.本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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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5.17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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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fireflyyen:有没有简易好读版…orz 11/22 11:19
2F:→ depravity:新闻 XD 11/22 11:34
3F:→ fireflyyen:我是比较想了解实际状况啦... 11/22 12:45
4F:→ fireflyyen:毕竟单就字面来讲 那微软的系统软体怎解释呢 11/22 12:45
5F:→ depravity:微软你打去客服说你不同意那条款没安装都可以退啊= = 11/22 13:00
6F:→ depravity:随机板的是主商品的从物商品退了当然也退了 XD 11/22 13:02
7F:→ depravity:其他实际状况 判决理由都有写啊 = = 11/22 13:03
8F:→ depravity:有趣的应该是业者律师还主张违反平等权 11/22 13:19
9F:→ depravity:会不会上诉後还继续拉高到释宪 XD 11/22 13:20
10F:→ fireflyyen:微软的状况是 购买後拆封视同同意条款 无法退 11/22 13:48
11F:→ fireflyyen:很多单机游戏也是采取如此方式 拆封後视同同意"无法退" 11/22 13:49
12F:→ fireflyyen:但是就怕某些人硬凹 他没装想退之类的 11/22 13:50
13F:→ fireflyyen:不过刚刚看了新闻 网路购买部份 跟实体店面购买这部份 11/22 13:51
14F:→ fireflyyen:有点模糊地带 毕竟软体拆封後有无复制谁知道 11/22 13:51
15F:→ fireflyyen:但是以笔电、桌机这个地带倒是没啥问题就是 11/22 13:52
16F:→ depravity:请爱用只有序号没有光碟的微软 11/22 13:59
17F:→ depravity:这样才会装一半才看到条款 11/22 14:00
18F:→ depravity:另外 没证据不能喊人家是贼把人家当贼 = = 11/22 14:00
19F:→ fireflyyen:一般购买都是有光碟的啦XD 不管彩盒还是随机版 11/22 14:03
20F:→ fireflyyen:而拆封时会有微软贴纸贴在盒子开口 会说明拆封後视同同 11/22 14:03
21F:→ fireflyyen:易声明 无法退货 (这是实体店面部份) 11/22 14:04
22F:→ fireflyyen:但网路部份就很微妙了... 11/22 14:04
23F:→ depravity:网路部分就业者吞啊 XD 11/22 14:15
※ 编辑: depravity 来自: 114.45.174.47 (11/22 14:17)
24F:→ depravity:这案例本来就是软体了 XD 11/22 14:18
25F:→ depravity:微软有比较伟大吗 干嘛独立讨论?? 11/22 14:18
26F:→ depravity:你的疑虑别说判决理由了 我也引来了 被当不是理由阿 XD 11/22 14:20
27F:→ depravity:可能被复制不等於人家已经复制不管是担心还是藉口 11/22 14:20
28F:→ depravity:有本事就选不要卖 XD 11/22 14:20
29F:推 phantomli:我比较好奇的是,如果将来民事消费诉讼系属,民事法院会 11/22 14:21
30F:→ phantomli:与行政法院为相同之法律见解吗~ 11/22 14:21
31F:→ depravity:毕竟行政法院是打手民事不是 11/22 14:24
32F:→ depravity:所以我好奇 业者主张违反平等权会到释宪吗 XD 11/22 14:24
33F:→ depravity:不过消费诉讼可以要三倍赔偿 我也想看 XD 11/22 14:26
34F:→ depravity:不过民事诉讼就不能只说人家可能盗烤 要提证据的 XD 11/22 14:27
35F:推 phantomli:如果要用「可能侵权及平等权」去释宪的话,不知道着作法 11/22 14:32
36F:→ phantomli:第60条第1项但书不知道可不可以也声请~ 11/22 14:32
37F:→ depravity:XD 我是抱着看笑话和看热闹的心态啊 XD 11/22 1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