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mily830622 (蹦蹦)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近版画面 关於七日退换货画面
时间Thu Jan 5 20:24:35 2012
http://tinyurl.com/mehhh2
因为刚爬发现里面有张图是写说若是
「拍卖」网站的话
ex.yahoo拍卖网站(跟yahoo购物网站不同唷)
卖家要不要退换货是要看卖家
但这篇消基会2008年的文章写说
根据《消保法》第19条第1项规定:「邮购买卖之消费者,对所收受之商品不愿买受时,
得於收受商品後7日内,退回商品或以书面通知企业经营者解除买卖契约,无须说明理由
及负担任何费用或价款。」,而同法第2条明定:「
邮购买卖指『企业经营者』以电视、
型录、网际网路或其他类似之方法,使消费者未能检视商品而与企业经营者所为之买卖
。」
换言之,只要网路卖家为
B2C型式的「网路商城」,等同於企业经营者,消费者向这类卖
家买东西时,可享有《消保法》的保障,享有7天监赏期!
什麽是B2C呢?相对於C2C又是什麽?
B2C ( Business-to-Consumer ) C2C ( Customer-to-Consumer )
顾名思义C2C(Customer-to-Consumer)的网路卖家,随着销售量成长後,进展成B2C(
Business-to-Consumer)的型式,也有不少B2C的业者,进到C2C网路平台贩售商品,使原
本C2C的网路拍卖性质,渐渐演变成B2C性质。
所以应该其实网拍也是有一些可以七天退换货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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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185.210
1F:推 sggs:网拍有些标榜有实体店面、有统一编号之类的,就享有七天 01/05 22:23
谢谢版主回覆 但是上面写
五、 C2C、B2C界限模糊,有赖消费者共同把关!
消基会表示,消费者与消费者直接在网路上进行交易(C2C)的网路拍卖,已成为时下流
行、不分年龄层,交易的商品种类更是目不暇给;但目前《消保法》仅适用於「企业经营
者」对一般消费者,因此如果是个人的拍卖行为,则不适用7天监赏期。
所以消基会提醒消费者,当遇到收受商品与预期心理不符时,须先判定对方是否属於「企
业经营者」,若属之,则应善用犹豫期,於7天内办理退货,且不需费担任何费用。
至於如何判别卖家是否属於网路企业经营者?消基会表示,最基本的判别方式,可以观察
卖家是不是常态性的销售商品,而不仅仅是偶一为之者,例如:同一款商品的存货量达
3~4件、同一鞋款拥有22~28号尺寸任君挑选,那该网路拍卖卖家,很可能就是以营利为目
的网路企业经营者,而非将个人的二手物品上网拍卖的个人卖家。
消基会表示,像这类反覆贩卖同种商品或销售次数破万的卖家,都应归属於企业经营者
那请问没有实体店面又没有统一编号但是有贩卖同种商品也享有吗
如果买到拆开发现是盗版商品可以要求退货吧这很严重吧(?
※ 编辑: emily830622 来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2)
※ 编辑: emily830622 来自: 220.136.185.210 (01/05 22:53)
2F:推 phantomli:是否限於企业经营者,由立法院决定。 01/05 23:08
3F:→ phantomli:是否属於企业经营者,由法院决定。 01/05 23:09
4F:→ phantomli:买卖标的与收受商品不同和本文讨论消保法19条没什麽关系 01/05 23:10
5F:→ phantomli:即便是实体店家,仍有民法(甚至刑法)之适用。 01/05 2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