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lilagan (哇哩勒)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po反推文遭提告
时间Fri Sep 7 00:31:04 2012
近日,
因为之前在某版po过的反推文,遭店家来电要求删文,并表示提告,
想请问,我自认我的文章并无情绪性字眼,
给一些亲朋好友看过,他们也认同文章说明很具体,非谩骂
反推理由也有明确的说明,
虽然说没有照片为证,
但也因一开始的动机是纯分享,而非有其他不正当的目的,
当然不会特意留照片或投诉消基会什麽的,
不过也因此被店家咬死说没有证据的诽谤。
这其实让我觉得蛮挫折的,只能po推文,不能po反推文吗?
这样对消费者公平吗?
宪法保障人民的言论自由,当然也该保障商家的名誉问题,
但两者的平衡到底在哪里呢???
同时也让我有个疑问,
PTT的黑店版,专收录店家的反推文,
他们不会有违法的问题吗???
还是单单只是运气好,没被商家提告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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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27.8.40
1F:→ depravity:不少是後者 XD 09/07 00:31
2F:推 phantomli:言论自由并未赋予抹黑他人的自由(这就是界线)。 09/07 02:00
3F:→ depravity: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这是现实) 09/07 02:02
4F:→ SoFanCy:我也是阿!陈述事实某补习班说要告我 09/07 02:08
5F:→ walilagan:D大的是说,消费者举证之所在,即是商家败诉之所在吗? 09/07 02:21
6F:→ walilagan:还是说,消费者举证了,即是诽谤,所以也是败诉的所在? 09/07 02:22
7F:→ phantomli:那句是法谚,表示事情真伪不明的不利益(败诉),要由负 09/07 02:39
8F:→ phantomli:举证责任的那方负担~(未尽举证之责,难认所言有理~) 09/07 02:40
9F:→ walilagan:了解~谢谢P大说明~ 09/07 03:03
10F:推 sweetpotapo:我记得 之前有人在板上推文说实话 被水桶了 = =" 09/09 2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