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hantomli (旅人)
看板consumer
标题Re: [问题] 卖方坚持不给我换货 很让人生气!
时间Thu Oct 18 20:48:23 2012
何谓企业经营者?
所谓企业经营者,依照消费者保护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是指以设计、生产、
制造、输入、经销商品或提供服务为营业者。其意义说明如下:
(一)企业经营者为营业之人:凡以提供商品或服务为营业的厂商业者,
不论该
业者为公司、团体或个人,只要是营业之人,均为企业经营者。从事农林
渔牧之企业经营者属消费者保护法规定之企业经营者,但一般从事农林渔
牧之人,只是偶而将其生产品出售,并不是以之作为营业,故非企业经营
者。公权力行使机关不是营业之人,也不是企业经营者。
另外,企业经营者并不包括其所属员工在内。
(二)企业经营者之种类:企业经营者依其责任可分为下列类别:
1、从事设计、生产、制造商品或提供服务之企业经营者。
2、从事经销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
3、从事输入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
4、从事刊登或报导广告之媒体经营者。
资料来源: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Q与A
http://ppt.cc/F6O4
PS.这一篇是全文照录,虽然略有骗P币之嫌,不过也藉此机会介绍大家这个好用的
消保知识政府网站。
再补充一个法规定义性解释的函释;
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民国88年4月13日(88)台消保法字第514号
(一)所谓「企业经营者」,依消费者保护法(以下简称本法)第二条第
二款规定,系指以设计、生产、制造、输入、经销商品或服务为营
业者。换言之,
提供商品或服务之企业经营者,不论该业者为公司
、团体或个人,只要是营业之人,均为企业经营者。又所谓营业云
者,并不限於以营利为目的(本法施行细则第二条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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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qaz3:谢谢你的回覆 10/18 21:09
2F:→ qaz3:请问我可以检举他逃漏税吗? 10/18 21:10
3F:→ phantomli:这个你要问国税局~(「检举」与「检举成功使其受罚」是 10/18 23:30
4F:→ phantomli:二件事~)只是检举他并不能解决你退货的问题,但对增加 10/18 23:32
5F:→ phantomli:国家税收来说,或许有帮助~ 10/18 23:33
※ 编辑: phantomli 来自: 175.182.165.102 (12/12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