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jsn (lojsn)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婚纱退订
时间Thu Nov 8 23:50:12 2012
9月时跟女友到婚纱展 当时看了婚纱店的包套内容觉得很不错
加上摄影风格看了也很喜欢 於是就下了订金25000
现在因为工作关系无法跑到台北拍摄婚纱因此想退订
打电话去给业者请求退订
对方表示因业务奖金已发放
需没收总金额20%之手续费用
(包套价格55000,20%=11000)
查了许多法规 想确认一下:
1.付订金时业者仅给预约单,未有所谓契约书,那麽这笔契约是否成立?
2.我付订的金额已超过法规规定总金额之20%,就这点业者是否违法?
3.有网友提到未受到任何服务前皆可退订,我因预定於12月中拍摄,是否可成立?
我已上消保会网站提出申诉,若以以上3点提出诉求不知道是否可以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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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80.177.8.138
1F:推 depravity:除非法另有明订要示不然"付订金"这行为就推定契约成立了 11/09 00:00
2F:→ depravity:这写在民法248条 11/09 00:10
3F:推 depravity:"台湾台北地方法院93年度消小上字第1号民事判决"供参考 11/09 00:14
4F:→ depravity:可以在司法院 法学资料检索 裁判书查寻找到 11/09 00:15
5F:推 depravity:该判决连对没签约是否有审阅期都有论述 :) 11/09 0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