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mccmc6 (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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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Fw: 租车遇到的实际情况(提醒租车前问清楚,免的生气)
时间Wed Dec 12 12:30:05 2012
※ [本文转录自 Car-rent 看板 #1Go0TWGz ]
作者: cmccmc6 (赚钱) 看板: Car-rent
标题: 租车遇到的实际情况(提醒租车前问清楚,免的生气)
时间: Wed Dec 12 12:26:05 2012
本人於民国101年10月10日早上约9:00左右,於新北市中和区连城路上『和运租车』
的营业处所,租了一台轿车与友人至新竹出游。然而在当天下午约4:50左右於新竹的南寮
渔港内,轿车车头遭强行转弯的大货车给擦撞到。在被擦撞当时,本人即时打电话报警,
且也马上打电话给和运。结果和运只是也是请本人报警。但是和运的处理方式以及服务态
度让我非常非常非常的失望。事件的真实实际情况过程如下:
1. 事故发生时,本人於电话中请和运能够派员协助处理,他们当下的回覆说无法派员协助。
(我想住过新竹的人都知道,南寮渔港距离新竹高铁站并不远<高铁站一定有和运的营业
处所>。)我想这个要求应该不会很过份才是,因为毕竟事故发生地点并不是在深山里面,
距离他们最近的营业处所没有很远。而且他们在电话中即表示这不是他们<和运>的问题
(我想他们应该是认为这是消费者自己倒楣吧,跟他们一点关系都没有)。既然他们说不是
他们的问题,保险公司是和运找的,我想理论上和运应该要通知保险公司人员到场协助
以及了解状况。结果事故当天自始至终,於新竹地区,和运跟和运的保险公司之人员都
没有派员到场协助。(所以在新竹地区时,和运都没有派人出面协助消费者。)
2. 且因为车子并无法再行驶,所以电话中有跟和运表示是否有备用车可以借用?? 让
本人和友人能由事故现场回台北。结果和运於电话中即表示,本人及其友人需自行想办法
回家(他们又说这不是他们的问题;所以这意思是否就是要消费者自己自认倒楣,自行
解决回家的问题),且本人回家费用他们并不负责。就是要消费者自费搭计程车或是大众
运输工具回家。
3. 後来本人於电话中跟他们抱怨他们的服务不好後,他们才说会商请拖吊公司在拖吊时,
顺便以拖吊卡车将本人及友人一起载回新北市土城区的TOYOTA修车厂。然後和运又要
求本人回台北後,要回中和的营业处填写资料。且表示本人从土城至和运中和营业处所的
交通费也要由本人自行吸收。(他们在电话中又说了一次这不是他们的问题。)结果,
协商到最後,和运的业务表示,这部份费用<土城到中和的费用>要由此业务人员自行吸收。
事後,印象中计程车费收据有给此业务,但是好像此业务并没有拿计程车费给本人。因为
在回和运中和营业处所时又发生了以下第4点。让本人疲於跟他们处理10月10日当天晚
上後续的状况。
4. 回到和运中和的营业处所後,和运业务要求本人要先刷卡,先预付车子损坏修缮的费用
。(新台币壹万元整。因为租车时,和运业务有表明如发生事故,消费者最高赔偿车体
损害费用为一万元。)结果,因回到和运中和营业处所时,记得是已经晚上九点多了,且
我与友人於事故发生後,水都没喝以及晚餐都没有吃的情况下,本人於是当晚也就听从
和运的要求,刷卡刷了一万元的费用。且和运表示要填写资料要让和运做出险用。(还好
,本人後来於隔天想到,因为责任监定以及仲裁并未有公正第三方明确的结果出炉,怎麽
可以要求消费者要先刷这一万元,这样子好像让我感觉到消费者就是默认事件的责任都是
消费者的责任一样。所以本人於隔天晚上<10月11日>又去和运要求刷退这一万块钱。而
在10月11日晚上去刷退这一万块钱时,当时的值班业务的嘴脸、态度以及说法,更是让
本人难以忘记和运训练出如此的业务人员<似乎和运的业务忘记自己是服务业>。且如果
本人真的刷了这一万块钱,後续的和运以及和运的保险公司_新光产物保险公司,他们
对本人的态度以及说词<於第7、8、9点会说明>,真的会让人更火大,让人觉得他们一点
诚信都没有。)
5. 且理论上,本人可以使用和运车子的时间是从10月10日早上9:00~10月11日早上
9:00(契约是如此载明短租是一天。)。结果从10月10日发生事故(当天下午4:50)以後,
本人即未再使用和运的车子。然因和运表示并没有备用车可供消费者使用,如此本人不得
不取消当天晚上与家人在台北市北投温泉会馆的聚会。然而本人在10月11日晚上与和运
的值班业务表明,本人依照合约上合理可用车子的时间时,对方就冷笑的说发生这是事故
不是他们(和运)的问题(意思应该也就是说是你自己倒楣)。且说从10月10日早上
9:00~10月10日下午4:50已经超过6小时,要以一天租金计费。可是关於超过6小时
这条件,我想大家可以检视一下消费者的权益何在?? (我想和运订定6小时这条件,
应该是如果都无任何意外状况下,消费者自愿在使用6小时後还车,而消费者无法要求退
回其余18小时的租金。但是并未载明发生事故时,这点是否适用。我想关於此条件应该
值得检视。这条件应该可以公评一下。且於11月11日当晚和运的值班业务一直冷笑的
表示这不是他们(和运)的问题且已经用车已经超过6小时的时间,所以租金就是以整天
的租金计算。所以此位值班业务的意思,我想应该就是_消费者自己倒楣,自己想办法处理
。但是我想消费者也不想要发生如此的事故。所以和运如此的服务态度真的让人非常的失望
以及生气。且如此的态度跟他们在广告上面真的落差很大。我想一般消费者应该也无法接受
这样子的服务态度。)
6. 且理论上和运的保险公司应该要帮忙处理後续应该要处理的事情,但是也是一样令人非常
的失望。因为事故发生後的20几天後(实际日期并不记得很清楚,但是应该过了快一个月。)
,和运的保险公司_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新竹营业处的理赔部门人员才拨打电话给本人,然後
才跟本人说他将会处理这个case(此时应该过了快一个月了。)。如此的情况,应该可以检
视一下和运跟和运的保险公司的处理态度以及服务诚意。他们并不是事故发生後的当天
或是隔几天即通知消费者,要消费者放心的交给他们处理。而是过了这麽久的时间才来电
表示要帮忙处理。
7. 最让人更火大的是:又过了一个多月,於12月5日和运的业务又打电话给我且表示:
『他们(和运)的保险公司基於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且由警察机关的判定是要由本人
负全责。』接到此电话通知时,当下本人真的非常火大,因为是大货车硬要转弯而擦撞
到轿车,怎麽可以说全部都是本人的责任。且当下听到他的说法後,本人要求和运立即
提供保险公司的人员的连络方式,本人要直接与保险公司了解状况,可是此时和运的人却
推说他要查询一下,不肯当下立即提供保险公司的的连络人员以及联系方式,然後会回电
知会我。挂掉和运的来电後,本人立即打电话到派出所去询问以及了解状况。警察表示
他们并不会执行仲裁或是判决(定)的动作,而是交由其他单位来仲裁。所以听到警察的回覆
後,马上让我感觉这应该是和运跟新光要联合起来,一起将全部责任推卸给消费者。且
是否他们认为只要说是警察单位的判决,则消费者就会被唬到然後鼻子摸摸,自认倒楣,
所以联合起来,一起要以此说法来唬消费者??
8. 後来本人又电话联系新光产物保险公司新竹营业处的理赔部门人员後,他也是表示这是
他们(新光保险)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且是警察单位所做的判断(後来有跟他说:我有
打电话去派出所询问後,他才说这是他们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他们所做的判断,且是
他们有到派出所拿到派出所的「受理各类案件记录表」,然後依据这记录表上面的叙述,
他们<保险公司>所做的判断,也就是要本人要负全责。且我有询问此理赔部门人员,是否
有跟派出所调出交通警察於事故发生时於事故地点所画的图,此位理赔部门人员表示:并
没有拿到此图。他也有e-mail此「记录表」的照片至本人的邮件信箱,邮件中并没有交通
队丈量所画的图。)。我想这时的保险公司好像变成公正的仲裁单位了。这样子是不是意味
着保险公司以後都可以当公正单位的仲裁者了?? 以後他们该有的服务以及该处理的
事情就是保险公司说了算??
9. 本人於是在12月5日当天於电话中对和运以及新光保险明白的表示,如果要说全部都
是本人的责任,请和运以及新光要拿出公正单位的监定以及仲裁结果。结果他们都拿不
出来。
10. 然後本人於12月5日当天又以新光理赔部门人员的邮件为基础,回e-mail给新光以及
和运,且於e-mail中写明本人对他们的服务态度已及说词非常的失望後,新光的理赔部门
人员才又打电话给我说要去申请专门单位的仲裁,而仲裁费用要由消费者自己负责,他可以
陪同本人一起去仲裁单位申请仲裁。 ' 由这点让我认为应该就是和运跟保险公司要联合
起来,在没有任何公正单位的仲裁结果出炉的情况下,要将责任推给我;後来他们发现我
要求他们提出经公正单位仲裁过後的责任归属证明时,自己打电话来跟我说要去申请仲裁。
如此就证明第7、8、9点,依照逻辑来推论,我的想法应该没有错。
11. 然後,和运又於12月7日早上打电话给本人,说因为这是在私人土地上所发生的事
故,所以仲裁单位无法成案,无法申请监定。至此我真的按耐不住火气了(之前电话沟通中
,我都没有骂人),当下就很生气的跟他说那也请拿出这是无法成案的证明来给我看,
不要又是随便拿个理由来唬弄消费者了。(因为对我来说,他们於12月5日当天的处理
态度以及说词<第7、8、9点的叙述>,已经让我对他们的诚信完全失去了信任。)然後,
电话中,和运的业务说,如果我要证明的话,他只好请他们公司的人出来跟我说
(让我感觉好像又要拿公司来吓消费者,似乎好像让消费者听到要请公司出面了。消费
者会不会也就自认倒楣)。於是我就跟他说:好,我不跟你说了,请交由你们<和运>
总公司的人来处理。
然而迄今,事情还是悬在那边,没有任何的处理,不禁让我认为是否和运与新光又在想
,要以其他方法或说词来归咎於消费者?? 来唬弄消费者??
可是我已经受够了他们这种的服务态度以及後来他们的说词。这已经让我恼怒了好几天
;心情以及生活都已经受这件事情的影响。所以我认为一定将这事件的过程说出来,让
大家看清楚和运以及新光的处理态度以及方法,且让大家清楚了解和运实际的服务态度,
并不是如同他们的於电视上的广告或是如同他们於网站或是广告文宣上这样子服务态度,
让大家能够了解实际的情况。因为由这次的事件,让我认为:和运以这不是他们的问题
为理由,规避他们的服务。且让我感觉到:车子是他们的,保险公司是他找的,然後有
事情就都是消费者的责任,这种态度让我认为他们身为服务业,在事件的处理以及服务
态度上面,值得商榷。
最重要的是,由後续责任归属的说词以及态度,让我更质疑和运与新光的诚信。
没有人是不理性的,如公正单位的仲裁结果出炉,且应是该负的责任,不会逃避,且会
面对它;但是如果和运以及新光的服务态度以及後续责任归属的说法以及理由,是如此的
不负责任,这是让人完全不能接受的。
本来是不想将此事件公开,但是经历到这样子的服务态度,以及不负责任的说法与理由,
要强加消费者的责任,因此认为一定要将此事件说出来,希望以我的经验为诫,以後不要
有人重蹈覆辙。不然倘若如真的发生事故,应该也会跟我一样,受了一肚子的鸟气。(这次
的事件,还好我以及友人并无任何的受伤,不然我认为受到的鸟气应该会更大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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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9.1.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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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cmccmc6 (209.1.1.161), 时间: 12/12/2012 12:3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