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gic0325 (滚阿滚阿~)
看板consumer
标题[心得] 瘦身美容课程成功退费经验分享
时间Sun Feb 3 03:26:27 2013
前言:
虽然这不是直接发生在我身上的故事 但由於女友不黯与人争论
所以几乎是由我全权代理 有非常多的心得 事情过了两周
最近终於告了个段落 虽然我 po 的文章没有得到什麽回应
但此版的文章甚至是版友给了我莫大的帮助与鼓励
所以想将这次的经验分享给各位版友 希望对未来遇到类似纠纷的版友 有所助益
仅将可能对版友有用的部份分享 其他的流水帐争论过程就不多加赘述
事情经过:
女友於市区闲晃时,在一间钟表店前被推销员给拦下,邀请上了二楼的瘦身美容中心
当然就是进行推销、介绍课程啦~ 女友在一时冲动、被怂恿的情况下
刷了一共 NT49000 的美容瘦身课程 一共五门各30堂
当时业者的说法是「购买课程赠送产品」,也拿出了一张定型化契约书要求签名
同时也拿出一张产品清单(上头含有各产品价目)
业者很豪迈的在上面用萤光笔注记会附带的产品 也将所有赠送产品拿出给女友稍稍过目
便收回仓库 再要求女友在下方「本人同意领用并拆封使用」的地方签字
也在当天消费了一堂美容课程
事发後第一天:
信心满满的根据卫生局「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
第九条及第十条前往要求退费,但业者改口声称是「购买产品送课程」
多数产品已经开封,无法退货,且都是非常夸张的大包装产品
「最小单位」的立足点不存在,已开封产品总金额高达 NT46000
业者仅同意退费一半 课程也减少一半 我不愿接受 谈判破裂
关於协商: 无论什麽样的协商过程,都请进行录音
虽然我不清楚这能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但录了总比没录好
事发後第三天:
寄出存证信函 略为描述事情经过 声明要求解约
※关於存证信函:很容易查到的资讯我就不多加赘述
1. 要特别注意 要以「双挂号」方式寄出 才不会过得很胆颤心惊
(当时邮局只有问要普通还是限时 但後来想到有写一张回函贴纸
所以自己猜测是双挂号)
就我查到的,回执联会以「平信」的方式寄回(至今我还没收到...)
2. 七天内的期限用什麽日期作为判定?
我在版上查到的是,邮件送达的那天为准(送达日期,非对方收件日期)
但我问了消保官说的却是邮戳日期为准,目前我还不太清楚以什麽为准
3. 一定要附件消保官或消基会?
不用紧张,没有一定要,基本上存证信函本身就有法律效益
事发後第七天:
发现这次购买过程根本就是
访问买卖,根据消保法第19条,主动要求业者
「全额退费」!!同时也依据消保法实施细则第17条声明没有将商品还原之必要性
限时下午五点前给予是否退费的答覆 否则将直接向消保官提出申诉
谈判再度破裂 当晚线上提出「申诉」 (※非申请调解)
※关於线上申诉:线上申诉系统有两个可以点
一个是提出申诉 一个是申请调解 问过消保官 请直接点提出申诉
消费纠纷申诉流程没有什麽一定的过程 没有规定一定要先向消基会申请调解之类的
你要直接上法院提出告诉 应该也是可以的
只是这种案件 我只有在这个版找到一篇上法院的(
#14b6SH9p) 连Google都找不到 XD
还有线上申诉的进度可以参考参考就好 因为我有看到「未来进度」
明明当天假设是 1/20 却有看到 1/21的进度 可能是预定进度吧...@@"
※关於访问买卖:我在本版找到一篇非常受用的访问买卖文章(
#1CIdOVEA)
请直接参考 重复的部份我就不多加赘述 但後来发现唯一比较有所出入的
就是下述事发第十天询问消保官的结果 主张商品不必还原的争议点
另外,业者非常清楚自己是访问买卖 所以他也懂哪边是你可能会被唬到的症结点
将(
#1CIdOVEA)都看过後 应该就不会被牵着走了
Ps.业者真的很爱说「我们是有店面的」 所以不是访问买卖 很显然这是强词夺理
事发後第九天:
业者主动联络表示收到县政府信函,要求协商。
但过程中仍然不承认此为访问买卖 业者表示自己也联络过某消保官
消保官告知非访问买卖 业者主张仅扣除一次消费金额 NT1800
其余部份全额退还 我要求再思考思考 明天再给予答覆
※关於消保官:
要联络消保官,一律直接拨打 1950 即可 会自动转到所在县市政府消保相关单位
中华电信手机直拨我查到的费率是 0.05元/s 不贵 别害怕
1950的虽然没有想像中那麽专业 但他们让我感受到是乐於为消费者解决问题的
并不会太官腔 也不难拨进去 值得一推 这次事件我大概拨了四次之多吧
※关於政府信函:
业者和消费者都会收到一份,但我还没看到过,内容不清楚。
事发後第十天:
我联络她不小心说出的某消保官,消保官表示这绝对是访问买卖。
但假设是「购买产品送课程」,因为已经被开封使用
这的确会有要将产品还原的问题,并不适用实施细则第17条
但若是「购买课程送产品」,全额退费没有问题(以上这两句为我个人理解的意思)
所以回过头来 到底是「购买课程送产品」还是「购买产品送课程」会成为一个争议点
接着我联络业者 声明我有联络某消保官 避重就轻表示消保官说这是访问买卖没错
要求降低扣款金额 最後以扣款 NT1200 达成协议
当晚原金额全额刷退 再付现金 NT1200 暂时解决这一次消费纠纷事件!!
为什麽说是暂时呢? 因为我还没等到刷退入帐
总结:
1. 遇上这种事,我非常明白这会令人相当急躁和烦恼(我因此失眠两天 = =")
但请冷静的面对,心一急,就正中业者下怀,存证信函七天内先寄出(先吓吓他!)
再来慢慢想办法就好,别落入敌营心理圈套
非必要 不要主动联络业者 否则气势就低一截 协商条件就差了
钱在他那 你不见得会比他急 弄大了 他的损失不会比你少
2. 关於访问买卖,业者会声称这样他们不就平白的损失那些产品?
我提供一个说法给各位参考:
「既然你们选择把店面设在租金相对便宜的二楼,
那势必得用访问买卖的行销手法来增加业绩 一旦选择这样的行销手段
就该承担它背後存在的风险 倘若今天「访问」到一个 愿意使用的客人
那就是赚 访问到一个七天内想要退货的客人 那也得认赔
总不能冒了风险 却不愿承担後果吧?
这也是对那些把店面设在一楼同业的公平原则吧!」
3.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标准 遵照法律要求退费并不可耻 Do It !
可耻的是那些隐瞒重要交易资讯 欺骗消费者的业者 有些东西 不需要妥协
既然要谈判 功课做足 脸皮够厚 透过电话用力的谈!
(例如敝人见面就很难跟人家大声)
4. 规定都是死的 但人是活的
最後再次感谢这个版!希望大家都能退货顺利
不要让有不良居心的业者得逞了!
版主!!M我~M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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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210.61.97.219
1F:推 lifeofenjoy:辛苦啦...很有参考价值 ^^ 02/03 09:57
2F:推 cicada0802:最近很多卖bio-Lydia的美容店很猖獗在拉人 大家小心 02/03 12:16
3F:推 sggs:帮m 02/03 17:22
4F:→ Magic0325:谢版主!XD 02/03 17:35
5F:推 wei0421:推!!!很实用! 02/03 21:09
6F:→ wentine0724:恭喜恭喜~ 也谢谢分享 02/04 12:55
7F:推 depravity:民95 已到达时发生效力 02/04 16:12
8F:→ depravity:伸速流程有依定过程的要先申诉才能调解(二次申诉可略) 02/04 16:13
9F:→ depravity:直接选调解 在北市 你收到的公文还会附上一章流程图给你 02/04 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