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nnie759281 (笑话就是要拿来笑的)
看板consumer
标题[问题] 像这种情形谁对?
时间Tue Apr 9 10:48:27 2013
友人工作上遇到的,茶余饭後听到觉得很奇妙
因为同样服务业我也没遇过这种情形
想问一下各位
有个客人再2010年5月1日在网路电脑家买了一个2年保固的东西
厂商在5/2送达客户的大楼,由大楼管理员签收
客人在5/3从管理员那边拿到,用了七天觉得有问题要退货
pc家主张我东西5/2被签收,七天监赏期应该是到5/9
客人5/10提出,已经过了监赏期
客人主张我5/3才拿到东西,应该就是5/10才对
总之两边争执不下
就从2010年吵到2011年五月不了了之
然而在2013年客人想到可以送原厂修理
但是却被原厂以过保固退回
客人非常生气说
我当初监赏期内就提出问题你们不给我退
现在拖过保固了是我的错了吗?
刚好负责这事件处理的朋友就觉得非常无辜...
毕竟pc家当年根本就没反应
此外这个客人再保固的两年中间完全没有送修纪录
而且怎麽看都是过保固很久
最後朋友在同情以及安抚客人情况下,
决定帮客户送修但是之後仅只在提供维修後的三个月保固期
并告知客户三个月之後的损坏将不再提供服务
(朋友是没说客人听到这的反应,不过这也是她能提供的底限了...)
会拿这个案例出来只是觉得有点疑问
因为的确现在很多大楼都会代收住户的邮件
如果说住户可能外出,那七天监赏期还是该以签收日期为准吗?
(仔细想想好像也只有这样有证据)
另外就朋友遇到的这个案例,
厂商是不是有权不提供任何服务给这个客人?
还是说以消基法来说有其他解释?
谢谢各位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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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60.251.57.61
1F:推 depravity:保固看发票 跟哪天收到货没关系 04/09 12:12
2F:→ depravity:另外能提供保固的业者应该有法物或法律顾问才对 04/09 12:13
3F:→ depravity:请业者自行处理 04/09 12:13
4F:→ depravity:更正第一行 保固看业者的条款 上面写了算 04/09 12:14
5F:→ depravity:看发票 从卖出 从收到 从出厂 都业者说了算 04/09 12:14
6F:→ sindyevil:如果看收受日,始日不计入,5/10在7日内当初就该力争退货. 04/09 12:46
7F:→ sindyevil:现在用超过两年且中间没有维修纪录,很难举证处理. 04/09 12:47
8F:→ sindyevil:另外台湾法律没有消基法,没有七日[监赏]期这名词. 04/09 12:48
9F:→ sindyevil:啊,始日不计入,七日也只到5/9更正下. 04/09 12:50
10F:推 miconches:是他自己托过保固的吧,又不是答应给他换又没换... 04/14 00:07
11F:推 miconches:而且7天本应以收件签名的时间为准,不然会有问题 04/14 0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