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foda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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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还是财团的高公局?
时间Fri May 31 17:06:38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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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还是财团的高公局?严以律『民』,宽以待『财团』!
五杨高架已在上个月20日通车,但是收费方式只有ETC一种,引发各
界抨击对使用回数票、零钱的用路人不公平。而「国道计程收费」也
预计最快在今年9月施行。但根据高速公路局(以下简称高公局)所
公布的「2013年各月份ETC运作状况总表」最新统计资料显示,截至
2013年2月底ETC使用率仍只有68.95%,显见不少用路人仍然心存疑
虑。
ETC系统从一开始招标、建制、施行,一路走来争议不断,消基会也
多次召开记者会提出质疑,主管单位及业者虽然屡次提出改善方案,
却无法彻底杜绝各种纷争。如今「国道计程收费」又即将上路,但相
关计费方式等却未定案,如此急就章的作法,消费者是否又要当白老
鼠?若效果不彰不但浪费人民纳税钱,还有图利特定厂商之嫌!因此
消基会将推出一系列ETC相关议题记者会,对高公局提出「每周一问」
,希望在计程收费正式施行前,相关主管单位能够针对本会提出的问
题给予正面的回应,适时修正,让计程收费政策能够顺利达到「公平
收费,长途减轻负担」、「交通管理,拥挤管理弹性费率策略」的目
标!
*消基会第一问:高公局是人民的高公局还是财团的高公局?
(一)省小钱花大钱,政府要多掏5倍金额给财团!
2005年国道电子收费前,全线人工收费时,收费员约有1,066人,又
根据「交通部台湾区国道高速公路局99年度甄试收费站人工收费车道
储备收费员简章」中,大专以上毕业者月支报酬约33,768元,12个月
薪+1个月年终来计算。
1,066(人)×33,768(元)×13(月)=467,956,944元
而目前高公局与远通电收委办服务费用为每笔通行车次3.4元,根据
2012年国道收费站总通行量(ETC + 人工收费)为565,446,474(辆次
),假设以「全线」电子收费来计算:
565,446,474(辆次)×3.4(元)=1,922,518,011.6元
由以上粗估的金额来看,原本高公局一年只需付出4亿多元聘用1,066
名国道收费员,但全线改由ETC收费後,每年将拿出近20亿给远通电
收,换言之,全面改采ETC收费,必须从国库付出比原本多5倍的金额
独厚财团。
全面改用电子收费是为了帮计程收费舖路,但政府额外付出高成本、
却让远通电收享有独门生意的利益之情形下,在这万物齐涨、民众生
活苦哈哈的不景气时代,到底高公局的立场是替纳税人把关?还是为
财团创造利润?请高公局解释。
(二)对财团违约宽容解套、对民众开罚毫不手软!
2012年全年,包含大小客车误闯ETC车道的件数总计181,236件,依《
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3条第3项,举发汽车行驶高速公路,於
驶进收费站时,未依标示指示过站缴费,处汽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新台
币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如以最低罚锾600元来计算,光2012
年一整年度的误闯ETC车道罚款共有:
181,236(件)×600(元)=108,741,600元
所以,2012年一年之间,这些因为误闯ETC车道而被开罚的金额高达1
亿多元,假设从2006年ETC上路起至2011年共6年,每年都有1亿元的误
闯ETC车道罚款,总计自ETC上路到2012年,老百姓已贡献了7亿多元的
金钱给国库!但远通电收因使用率过低,2011年6月间,因使用率不到
45%面临被裁罚的命运,但当时高公局「网开一面」,表示业者已提
出改善方案(改用eTag),可免缴罚款;至2012年6月使用率仍然未到
门槛,原本高公局已寄出处罚通知,总计远通电收未达合约标准应被
开罚2.2亿多元,最後竟调解免罚。
以常理判断,民众误闯ETC车道除了极少数为「故意」者外,大多数为
车道指示设计不良而导致。对於远通电收明显违约的情形,高公局并
未严加追究其履约缺失责任,还同意给予一年的改善期,当时2012年
消基会即召开记者会,抨击高公局一再让远通电收改善又改善,显然
是替业者解套,高公局对待民众和财团的大小眼,可见一斑。请问高
公局是为民服务,还是为特定财团服务?
*消基会呼吁
国道电子收费已成为趋势,透过电子收费不仅可节能减碳、减少成本
,对消费者而言,更能省时、省油、进而省钱,便民利民的政策,理
当给予支持。但ETC政策长年来摇摆不定导致利用率不足,政府不能
只将之归因为先前OBU价格过高的问题(况且当年OBU价格偏高,高公
局也有责任)。在全面改用0元eTag以及影像辨识方式之後,在2012
年6月底仍无法达成合约最低要求,显示有多数人民不满意,甚至不
认同远通电收所提供的各项服务;远通电收与政府之间的不平等合约
更造成「公民不合作」运动的酝酿与发展。政府应该正视这个现象。
唯有高公局认清自身的立场,才能让用路人确信後续之推动计程收费
制度会公平且合理,而愿意配合。
高速公路电子收费系统协调委员会依据《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
而组成,其组织章程第三条规定「本委员会置委员七至十一人,由甲
方(国道高速公路局)及乙方(远通电收)分别推荐相同人数且经对
方同意之委员,再由双方共同另外推荐一名主任委员。」又同章程中
第七条:「本委员会须有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出席始得开会,并
以出席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之同意始得决议,且应作成纪录。主席
原则上无表决权,但提案赞成与反对同数时,由主席裁决之。」委员
会议中有关远通电收罚款之裁决,基於利益回避之原则,远通所推荐
人员不应出席。因此消基会诉求依据此组织章程中委员组成方式所不
裁罚远通电收之决议自属无效。(注:该章程於102年5月由立法院通
过更新版本)
若为确保所有消费者权益,并回归政府事业BOT的精神,避免民众怀
疑政府单位被民间企业绑架,且图利私人企业。消基会认为,政府应
该考虑即刻依合约收归国营,或是开放第二个业者加入市场竞争,打
破远通电收独占的局面。
~欲知消基会对高公局之第二问,请待下周分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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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gicgreet:ID要不要废了啊?贴新闻还用专门ID,有没看到 06/01 21:42
2F:→ magicgreet:消基会对统一或者爱之味 有什麽大声 的发言 06/01 21:42
3F:→ zanmarouga:推楼上 06/02 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