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omfoda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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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近6成加水站不够卫生!台中市水样全数不
时间Thu Jun 6 16:58:27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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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6成加水站不够卫生!台中市水样全数不合格
目前台湾自来水普及率为9成,依据官方说法,自来水在出厂时的水
质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然而,仍有部分消费者对自来水水质
不安心,有「买水」的习惯,即使相关主管机关再三呼吁,甚至官员
也上媒体表演「生饮秀」,依然得不到消费者的信任。
在卖水的相关行业中,目前以业者标榜不需人力看管,报酬率高,消
费者自助加水的加水站(或称加水机、加水屋)占有很大的市场,消
费者只需要自备容器,以投币的方式即可购水。甚至还推出经由特殊
处理方式的水体供消费者选择,例如麦饭石矿泉水、海洋离子硷性水
等。 有监於加水站在国内部分地区设置普及,本次消基会针对市面
上加水站供应的水体进行资讯、设备调查及安全性质的测试,提供给
消费者在使用及选购此类水体时作为参考。
采样
本次样品为2013年1及5月间,於双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进行采样,
共计30件样品。(调查(测试)项目、方法与标准请见表一)其中於
台中市及高雄市有2处加水站,进行采集微生物试验样品时已经撤站
。
一、价格调查
计算30件样品的单位价格,发现双北市样品介於1~5元之间,台中市
为0.5~2元之间,高雄市为0.5~2元之间,价格最高为编号9号「北
方水能量加水站」每公升单价5元。
再参照台湾自来水公司水价,一度水(1,000公升)最低价格不到8元
,换算每公升价格,约0.008元,与本次调查样品最高与最低单价比
较(每公升0.5~5元),价差约为62.5~625倍。
二、资讯及设备调查
本次在双北市、台中市及高雄市采集样品,三个区域目前仅有高雄市
在100年间公告「高雄市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100.12.08)」管
理辖区内加水站,参考「高雄市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第8条及
第12条,加水枪或出水口应设防尘设施;加水站应张贴「应煮沸、勿
生饮」的字样提醒消费者购买後应煮沸饮用。
本次调查30件样品中,有8件未在加水枪或出水口设防尘设施,其中
双北市及台中市有6件,分别为编号1号「钙离子净化水」、4号「RO
+竹炭水+麦饭石」、5号「健康加水站」、14号「天康电解水」、
15号「埔里山泉水」及17号「青山特级矿泉水」,高雄市有2件为27
号「泰山山泉水」及28号「麦饭石多矿水」。
另外,30件样品中,双北市10件样品,仅有1件张贴「应煮沸、勿生
饮」相关警语,为5号「健康加水站」;台中市10件样品中亦有4件
有张贴,为11号「加卡多」、12号「RO含氧水」及13号「活化山泉
水」及17号「青山特级矿泉水」;高雄市10件样品均有张贴。
本次调查高雄市加水站有2件不符合「高雄市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
例」第8条,未在加水枪或出水口设防尘设施,依据第15条规定,经
主管机关命其限期改善,届期未改善者,处负责人1万元以上5万元以
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其违规情节重大者,主管机关并得裁处6个
月以内之停业处分。
三、导电度
水的导电度与水中离子总浓度有关,通常导电度愈高,表示水中电解
质含量较多,水质会有咸味,影响水的适饮性;愈纯净的水,水中的
离子量愈少,因此导电度愈低。
本次调查的30件样品中,导电度介於5~200 μS/cm(微西门/公分
)之间,导电度与水中总溶解固体量的比值约0.6~0.9,参考「饮用
水水质标准」总溶解固体量标准最大限值为500 mg/L,本次测试样
品均在合理范围。
四、氢离子浓度指数(pH值)
pH值为氢离子浓度的一种表示方式,pH值的范围为0至14之间,pH值
等於7时为中性,大於7为酸性,小於7则为硷性,饮用水的pH值偏酸
或偏硷,会造成口感不佳,影响适饮性,因此,多数国家订定6.0至
8.5作为饮用水pH值的标准值,我国环保署饮用水水质亦采相同之标
准。
依据「饮用水水质标准」pH值应为6.0至8.5(公私场所供公众饮用
之连续供水固定设备处理後之水不在此限),本次调查的30件样品
中,pH值由6至8不等,均符合标准。
五、总生菌数检测
总生菌数系指1毫升水样检测後产生的菌落数,依据「饮用水水质
标准」,饮用水中总生菌数标准为100 CFU/毫升。总生菌数是指
具有生命活力的微生物,包含一般细菌、酵母菌和霉菌等的数量
,为水质是否受污染的指标之一;样品中总生菌数含量若超过标
准,显示水质受污染或可能在生产过程的某阶段卫生条件不合标
准。
本次检测28件样品中有16件不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进行抽样
时,有2处加水站已经撤站),其中双北市有4件,为编号7号「幸
福水屋」、8号「竹炭离子水」、9号「北方水能量加水站」及10号
「健康加水站」;台中市有9件,为编号11号「加卡多」、12号「RO
含氧水」、13号「活化山泉水」、14号「天康电解水」、15号「埔
里山泉水」、16号「泳泉能量水」、17号「青山特级矿泉水」、18
号「麦饭石磁矿活水」及19号「台湾纯净水」;高雄市有3件,为
编号26号「台湾孟宗竹量子竹碳水」、27号「泰山山泉水」及28号
「麦饭石多矿水」。
依据「饮用水管理条例」第24条,饮用水水质违反第11条第1项规
定者,处6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锾,并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仍未
完成改善者,按日连续处罚;情节重大者,禁止供饮用。依第16
条规定,经第24条规定通知禁止供饮用而不遵行,处1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得并科6万元以下罚金。
六、大肠杆菌群检测
依据「饮用水水质标准」饮用水中大肠杆菌群标准为6 CFU/10
0毫升(以膜滤法时100毫升水样在滤膜上所实际产生之菌落数值
,简称CFU)。 大肠杆菌群是人和动物肠道中最着名的一种细菌
,主要寄生於大肠内,除某些菌型能引起腹泻外,一般不致病,
因大肠杆菌在粪便中数量极多,故常用於检查水源是否被粪便污
染的指标。
本次检测28件样品均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进行抽样时
,有2处加水站已经撤站)
七、重金属(铅、镉、铬、砷)
铅、镉及铬对人体肝肾系统具危害性,对动物的致癌性已被证实
,在人体中能否引发肿瘤及致癌性的证据仍不足够。
其中铅对神经系统具危害,尤其对儿童具有高毒性;镉对人体肾
脏则有急性的伤害;铬对肝、肾及循环系统造成危害;砷对皮肤
、神经系统等造成危害,对人体之致癌性已被证实,惟发生肿瘤
的器官以皮肤及肺脏等易直接接触或吸入者为主,其余部位较少
出现,根据研究长期饮用砷含量偏高的深井水,已被怀疑是乌脚
病的主要成因。
依据「饮用水水质标准」,铅现行标准为0.05毫克/公升、镉为
0.005毫克/公升、铬为0.05毫克/公升及砷为0.01毫克/公升
,本次检测30件样品,均符合标准。
八、亚硝酸盐氮(以氮计)
亚硝酸盐氮为「饮用水水质标准」中列为影响健康物质之一,人
体内亚硝酸盐主要为硝酸盐在体内转换而成,能将血红素氧化为
变性血红素,可能造成急性中毒甚至致死。
当水体受含氮肥料或排泄物污染,可能造成水体中亚硝酸盐氮过
高,含氮有机物主要来自动物排泄物及动植物屍体之分解,分解
时先形成胺基酸,再依氨氮、亚硝酸盐氮及硝酸盐氮程序而渐次
稳定。 依据「饮用水水质标准」为0.1毫克/公升,本次检测30
件样品,均符合标准。
结论
参考「高雄市加水站卫生管理自治条例」,再检视本次调查30件
加水站,有8件样品未在加水枪或出水口设防尘设施。
加水站多设置在开放空间,部分出水口设计过低,可能遭猫狗动
物舔舐出水口或蓄积尘土,为确保卫生,出水口应加设防尘设备
,且须有实际效果;部分样品虽然有防尘措施,但过於简陋,出
水口可能有被污染之虞。
30件样品中,15件样品提供给消费者的参考资讯不足,未张贴「
应煮沸、勿生饮」等相关字样,虽然目前部分地区未制定加水站
管理相关法令,但建议业者可先参考其他县市的相关规定,作为
加水站营业时设备建立、管理维护及资料提供的依据。
进行28件微生物检测样品中,有16件「总生菌数」检测不符合「
饮用水水质标准」,业者应停止贩卖并尽速改善,并呼吁主管机
关,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追踪辖区内加水站水质。
另外,有2件采集微生物试验样品时,已经撤站,所以未进行总
生菌数及大肠杆菌群检测,为编号29号「埔里联合泉水」及30号
「优质活净水」。 若购买加水站的水作为饮用水时,建议消费者
务必煮沸再饮用,大部分微生物问题可藉此改善,盛装容器则要
清理乾净,避免污染。
本次调查30件加水站样品,有部分业者提供「水源供应许可证明
」或「许可设置证号」等证明文件,但字迹模糊或是字体过小,
消费者不易辨识,建议业者应该将字体放大後张贴在消费者容易
浏览的明显处;而政府主管机关亦应查核业者标示内容是否真实
,以确保消费者权益。
另外,部分业者提供超过1年的水质检测报告,建议水质检测频
率应符合环保署「饮用水连续供水固定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
」第7条及第8条执行。 加水站的设置场所及设备应保持清洁卫
生,并应避免阳光直接照射加水站,本次调查发现部分加水站设
置於骑楼或路边,且无特定人员看管,其是否影响行人道路使用
的权益及衍生可能的交通安全问题,相关主管单位应该重视。
另外,30件样品中有2件标示「无需煮沸、可直接生饮」(4号「
RO+竹炭水+麦饭石)」及「完全符合生饮标准」(8号「竹炭离
子水」),其中编号8号「竹炭离子水」,总生菌数过高,并不适
合生饮,目前国内尚未制定水体相关生饮标准,国内饮用水相关
标准为「饮用水水质标准」及「包装饮用水及盛装饮用水卫生标
准」,提醒消费者应避免被此类生饮标准字眼混淆,购买後还是
务必煮沸後再饮用。
30件样品,部分以自来水为水源,自来水在出厂时水质需符合「
饮用水水质标准」,但仍需考虑部分地区水路管线老旧、埋设位
置不良或蓄水塔未定期清洗,可能造成自来水水质出厂後受污染
,建议加水站以自来水为水源时,经营者除应妥善维护相关设备
,亦应定期检测水体是否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以维护消费
者使用安全。
目前加水站并无全国性的管理规范,相关主管机关应尽速研拟,
并且建议加水站张贴揭露事项应包含: 1. 水源供应许可证明:
应明显标示水源为自来水、山泉水等,提供消费者浅显易懂不易
混淆的水体名称; 2. 许可设置证号:业者应提供主管机关核可
设立的证号,主管机关也应提供消费者查询该许可设置证号相关
资讯的管道; 3. 定期水质检测报告:建议水质检测频率应符合
环保署「饮用水连续供水固定设备使用及维护管理办法」第7条
及第8条执行。 4. 定期保养、处理设备更换记录:滤心或处理
设备耗材需定期更换且应确实制作更换维护记录,供消费者参考
; 5. 应张贴「请煮沸、勿生饮」字样:提醒消费者购买後务必
煮沸再食用; 6. 加水站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姓名、联络电话
; 7. 管理机关联络电话。 本次调查3个行政区域中仅高雄市有
法令规范,双北市、台中市目前还未有法令规范,但在辖区大街
小巷中有不少加水站,仅靠业者自主管理,对消费者缺乏保障,
期许相关主管机关应该重视,尽速研拟法令规范,并定期追踪,
以确保消费者的权益。
呼吁消费者
1. 水价比较:检视本次检测结果,有5个样品标示来自(山)泉
水,其余的水源(83%)可能是加了滤水设备的自来水,而加水
站水体售价高於自来水62.5~625倍,虽然加水站水体有再经过
净水设备处理,但自来水中的有益微量矿物质可能也已经流失,
建议消费者购买前应三思。
2. 水质:加水站水体一般为经过业者设计的净水设备,然而是
否对身体有特别助益,又该设备是否定期消毒、更换滤心?有待
查证,消费者应避免被业者的广告用词误导,应以均衡饮食为主
。
3. 消费者若需要购买加水站的水体,建议应该选择有核准设置
证明、水源许可有效期限(须明显标示水源为何)、自主管理纪
录表、厂商联络资讯及有张贴「应煮沸、勿生饮」相关警语的合
法设立加水站。
(本次重金属含量测试使用仪器,由温泰钧、温健钧先生捐赠,
特此致谢。)(感谢消基会中区分会志工陈侒、陈玉铃、邓路加
、纵珍珍、李富美及南区分会志工胡曼珊、周宗翰协助本次加水
站样品采集及资讯调查)
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详细内容请见消费者报导杂志386期第18页~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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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台北总会:电话:02-27001234 传真:02-27032675
中区分会:04-23757234 南区分会:07-2251234 云嘉南工作室::06-2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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