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hae (格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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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心得] 菁X国际语言教育中心退费心得
时间Fri Oct 16 15:19:51 2015
大家好
当初誓言要到退费之後一定要在PTT回馈给大家XD
其实我一路上都没再PTT爬过文拉
但希望能以自身经力帮助其他人
因为很多补习班 真 的 很 可 恶
完全死咬消费者不懂、随便敷衍消费者
-------以下是事情经过(如有任何不妥请专业知识者告知,谢谢)--------
本人在104年2月14日与菁X国际语言教育中心台中分部签约上课合约并缴纳54967元整。
实际开课日为104年3月4日,於104年5月16日办理停课,104年6月16日申请退费。
退费理由百百种,在这里就不赘述。
当我告知我的补习班联络人G(当初是她替我推荐课程内容及签约)我要退费
她告诉我他查询一下我的课程到期日,然後立刻回赖给我,说:不行退!
原本我当初没那麽怒火中烧的,但我真的怒了,我朋友建议我,找消保官解决
我便开始上网找资料,就发现,好阿,又是一个扯谎的人
台中市短期补习班退费标准
依据台中市政府101年9月14日府授法规字第1010160384号令及教育局101年9月14日府授法
规字第10101603843号公告办理 补习班学生缴纳费用後离班者,补习班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退费:
学生於开课日三十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
惟补习班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一千元。
学生於开课日前三十日内提出退费申请者,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起至第十日前,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
申请者,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八十。
学生於实际开课日第十日起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期间内提出退费申请者
,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六十。
学生於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三分之一以上且未逾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二分之一期间内提
出退费申请者,退还约定缴纳费用百分之四十。
学生於全期(或总课程时数)二分之一以上提出退费申请者,所收取之当期费用得全数不
予退还。
【未尽事宜请详阅台中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第三十六条】
请大家仔细看这些条款(适用於台中市)
我的课程合约是期间六个月,共156堂课,G一口咬定,因为我上课期间,已超过期间1/2
所以不予退费,但是我才上21堂课耶!!! 21/156连1/7都不到!!!
我便开始打电话问消保会、问我律师朋友
每个人看法都是 "全期"或"总课程时数" 择一看待即可,且应依照有利消费者看待!
G一直说他们内部有法务部门,从以前就是这样解读条款,所以不退费喔
我内心火持续在燃烧,直接上消保基金会填协调单
第一次协调,太紧张了,所以找我表弟来陪我QQ
这时候会有内部的协调官陪伴我们,很感谢他,是一个女生 ,也很帮助我
一直强调,解读就是这样,补习班凭甚麽不退费,还说可以写公文给教育部
请教育部帮忙解读,是不是期间跟课堂总时数,择一看待即可
结果G还是气焰嚣张的说,没办法,那我们最多赔三成
天阿~ 法条解读就是这样阿,为甚麽要一直跳针阿
协调官後来帮我们继续申诉,但他也不建议打官司,毕竟我们只是市井小民
实在没时间跟他们这种企业耗时间
於是我调解了第二次
因为还是很紧张,我表弟还是陪我去了
第二次遇到的消保官是前补习班甚麽的理事长
他说他很了解这个条款,补习班势必得赔
他跟G协调的时候,G还说,可是台北怎样怎样,我们都一直都是这样处理
所以你们台中一直都是这条款,你们也置之不理消费者权益搂?
最後用五成和解(法条是六成,但我实在不想再跟这些东西耗下去)
马上签了协调单马上离开
我这礼拜终於可以去刷退了,爽!!!!!!!!!!!!
只想告诉大家,真的不行就走上调协会吧
也不要相信补习班跟你们说甚麽不能退,不能怎样
之前当初签的合约拿出来,慢慢看
上网google一下,一堆法条可以破解合约,都不用担心
平民赚钱很辛苦的QQ
消费者本来就有权利退费,不管你现在是否深陷退费地狱中
花点耐心,上网填一下协调单,政府单位其实也算是帮助我们
但要申明一下,这条款只适用於台中市,所以台中市可以多加参考利用
有问题可以站内信我,有办法帮助大家一定帮忙
也可以转发我的文章至其他相关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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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ggs: 推 帮m 10/16 21:08
2F:→ depravity: 你当初直接跑小额诉讼花的时间搞不好比较少 XD 10/18 2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