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f775 (pf775)
看板digitalk
标题[转录] 网路贴文、按赞要谨慎
时间Sat Oct 20 03:13:08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oct/20/today-life3-2.htm
2012-10-20
网路贴文、按赞要谨慎
时下网路贴文、贴图盛行,然而一指冲动间,写下触法的文字内容,加上路人不经考虑就
转载,会不会触犯诽谤罪?
桃园县传出网路路人乱转载,可能被告案件。法界认为,气愤的当事人当然有权利提起诽
谤告诉,但届时院检要认定的却是当事人贴文的当时,是否对文字有具体的认识与故意,
亦即所谓的「主观犯意」。
刑法第310条规定,「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处1年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罚金。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1000元以下罚金。」
司法实务界普遍认为,有的路人只看标题就任意转载、爬文加料,殊不知内容已经完全偏
离事实,这样是否有「主观上」妨害名誉的可能,仍值得商榷。
一般院检在开类似案件的侦查、审理庭时,都会要求被告向原告道歉,并希望原告撤回告
诉,以息事宁人,有的原告会要求登报道歉,有的则要求金钱赔偿,不一而足。
(记者蔡彰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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