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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社会改革与纪录片的开放性──兼回应潘朝成先生(蔡崇隆)
时间Mon Jul 16 23:17:40 2007
http://blog.roodo.com/docunion/archives/3670685.html
社会改革与纪录片的开放性──兼回应潘朝成先生
作者:卡夫阿隆
谢谢潘朝成君的指教与回应。必须先说明一点﹐我在中时投稿的文章原题是<水蜜桃阿嬷
与纪录片工作者>﹐编辑改为<纪录片工作者背污名>﹐或许会产生我想为杨力州君或纪
录片工作者代言的感觉﹐但我并未得到任何授权﹐也只想发表个人看法而已﹐还请谅察。
其次﹐文章一开头提及商周难脱奸商形象、杨君强调善意、高金团队被某些论者认为潜藏
血统论与原住民沙文主义意识形态﹐都是我从网路、杨君团队与周边纪录片界朋友得到的
综合印象﹐不是我个人看法﹐请潘君再详阅我的文章语气。今天就是因为三方团队中都有
我熟识的人﹐我认为事件的发展有点变调﹐导致某些人事已经被简化或污名化﹐所以才会
多管闲事的提出提醒和建议﹐目的不在批判高金团队或潘君﹐所以潘文第二段质疑我在为
杨君辩护﹐第三段则以为是我本人在指责高金团队﹐其实是完全误读我的文章。
事实上﹐高金团队提出对商周与水蜜桃导演的批判﹐我并无意见﹐因为不管是否全部赞同
﹐我认为都是未来讨论纪录片伦理的不错教材。为什麽特别针对潘君要求杨君对台湾所有
人道歉(原文是:杨力州导演应该向阿嬷与家属道歉、向泰岗部落道歉、向泰雅族道歉、
向原住民族道歉、向社会大众道歉)提出看法?是因为担心潘君的论述方式正好落入前述
外界对高金团队的意识形态批评﹐除非杨君是一位前科累累、恶名昭彰的纪录片工作者﹐
否则真的很难不让人产生其他联想。不过潘君既已澄清他的重点是阿嬷家族﹐也无意推演
成汉人纪录片工作者与原住民族群的奇怪对立﹐我想算是我多虑吧。
作为纪录片工作者之一﹐我比较关心的是我们可以从这个事件学到什麽?而不是去分辨谁
才是坏蛋。也许是厌倦台湾政治场域中非黑即白﹐非敌即友的无聊逻辑﹐很不愿看到纪录
片场域也被前述逻辑与阴谋论渗入﹐这对台湾纪录片的发展将是一大伤害。潘君提到纪录
片工作者的弱势不能与原住民族的弱势相提并论﹐前者与阶级有关﹐後者与种族有关﹐的
确属性与主动性不同﹐但弱势者应无高下﹐问题只是如何结盟。跨越自我限制纪录不同族
群的故事﹐原本难度就很高﹐希望可以听到更多建设性的意见﹐而非令後来者却步的杀伐
之气。
另外一点﹐纪录片的功能在此事件中被特别提出﹐我同意潘君提出英国纪录片之父葛里逊
的论点相当重要﹐具有社会改革意识的纪录片或电影往往能发挥很大的影响﹐但问题是我
们有无权力将纪录片功能因此定为一尊?就好像文学场域中有严肃文学、通俗文学等类别
一样﹐我们对纪录片的想像能否再开阔一点?我自己的作品属性可能常会被归类为社会改
革派﹐但我从不会要求别人要路线一致﹐也不会认为作品中有社会意识就够了﹐一个作品
是不是好作品﹐还有很多的关卡要通过。社会改革意识或政治经济学的概念有没有在其中
?可能是重要﹐但绝对不是全部或唯一的标准。
为什麽我甘冒被骂的危险强调这一点?因为纪录片工作者如果对彼此都缺乏开放性﹐如何
可能对你面对的题材、被拍摄者、创作形式等重要环节具开放性?纪录片工作者即使有少
数成名导演﹐多数仍是收入不如白领阶级的穷艺术家与真影像劳工﹐哪有力气因为创作意
识不同再去分门别派﹐党同伐异?
我想最重要的是﹐不管你的创作意识是什麽﹐自己的作品为谁所利用?如何被利用(尤其
在商业脉络中)?可能是不宜再被轻忽的问题﹐因为一个不小心﹐就可能对纪录者自己与
被纪录者造成伤害。在<水蜜桃阿嬷>事件中﹐我认为与其追究纪录者是否恶意或影片是
否政治正确﹐不如多去思考或检讨纪录者与商业机制的合作出了什麽问题?有无以商业机
密为名的不合理限制﹐或失控的过度操作在其中﹐导致创作者两面不是人?我以为这是对
纪录片工作者或社会大众更具参考价值的地方。
後面都是我自己延伸的想法﹐已与潘朝成君的文章无关﹐如果潘君相信我的评论并无恶意
﹐请不需再费神回应﹐您的部落纪录工作与教学工作更值得费心耕耘。
(作者为纪录片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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