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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事情变成这样只能说狗死不能复生. 其实这样的案例每一年都会有一,两件~ 只是没有这次闹的那麽大. 我觉得大家现在应该要来讨论的是~~ 该怎样才能将在这情况下的狗用合法的方式救出? 这才是讨论的重点!! 其实我看了大家的发表意见想出了一个法子. 因为车子是在废弃的场所. 既然警察都联络不上车主~也找不到饲主. 可否自己出钱请拖吊车把车子先吊到派出所旁的停车格. 请警察先生一路跟随并且录影存证. 到派出所後请锁匠将车门打开?? 等饲主回到现场後再跟对方讨论是否要更换车锁. 并且请饲主检查车内有无损失.附带观看录影v8. 确认一切无误时,请对方写下声明书说这是紧急事件. 我们仅需负担拖吊费,或是车锁钱. 且事发後已请车主检查车内并无损失. 双方签名存证. 也请警察做各笔录. 这样的方法~~大家觉得呢?? 有没有人有其他的想法与做法?~~ 大家来讨论吧~ 大家都是爱狗人士~要是有一天遇上了....真的能见死不救吗??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14.39.0.188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88 (07/15 19:11)
1F:推 helen0624:其实唯一的问题就是担心其中会有一些点被对方认为有瑕疵 07/15 19:10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88 (07/15 19:12)
2F:→ helen0624:因而被告,这应该是大家最担心的,如果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07/15 19:11
3F:→ helen0624:就比要不需要担心这个问题,不然现在可能也能用紧急避难 07/15 19:12
4F:→ helen0624:的规定来寻求合法性,只是明确性不够,是否解释的通,会 07/15 19:12
5F:→ helen0624:有争议,这点比要麻烦,原PO的方法我不是很清楚会不会有 07/15 19:13
6F:→ helen0624:什麽瑕疵,要是有的话也是有可能被烂饲主告的,还是小心 07/15 19:13
7F:→ helen0624:为上。 07/15 19:14
民法的紧急避难条款第150条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或财产上急迫之危险所为之行为,不 负损害赔偿之责。但以避免危险所必要,并未逾越危险所能致之损害程度 者为限。 前项情形,其危险之发生,如行为人有责任者,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刑法的紧急避难条款第24条 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体、自由、财产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已之行 为,不罚。但避难行为过当者,得减轻或免除其刑。 前项关於避免自己危难之规定,於公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别义务者,不适用 之。 这是我找到最新的条款~~但是我不知道民法那条所写的"行为人" 是指~~破坏车子的人还是造成紧急事故发生的人~~ 请问有人知道吗??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88 (07/15 19:28)
8F:→ Szmanda:请看清楚 这条款只适用於人 07/15 19:32
9F:推 princessmake:看起来应该是做紧急避难行为的人,这里应该是砸车的 07/15 19:32
10F:推 pinkmartini:拖吊场不会拖的,您既非车主,该车亦无违规,於法无据 07/15 19:33
11F:→ makoto520:他有包含他人"财产"喔~~~所以算是适用喔~~~ 07/15 19:34
12F:→ pinkmartini:他们怎麽可能出车子来帮忙拖吊 07/15 19:34
13F:推 helen0624:财产也可以主张紧急避难喔,行为人在这里是指砸车的人 07/15 19:36
14F:→ makoto520:警察在旁边~~可以请警察跟他们特约拖吊场出车 07/15 19:37
15F:→ helen0624:原PO的处理方法可能如同pink大说的,他没有违规的话,可 07/15 19:37
16F:→ helen0624:能不能拖吊。 07/15 19:38
17F:→ helen0624:可是警察可能也没办法请拖吊场拖吊,因为於法无据(又是 07/15 19:38
18F:→ helen0624:同样的问题) 07/15 19:38
19F:推 pinkmartini:警察跟拖吊场都一样,於法无据,这忙谁也不会随便帮 07/15 19:39
20F:→ pinkmartini:所以整起事件最该被谴责的就是车主,新闻反而失焦了 07/15 19:39
那按照这样~~拖车这举动似乎是不能做~~ 但是我觉得请锁匠开锁~甚至到砸车窗. 是可以套用在紧急救难条款~~~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88 (07/15 19:42)
21F:推 helen0624:重点在於法官是否也会这麽觉得,因为这种东西,可能还有 07/15 19:49
22F:→ helen0624:点争议,所以理论上来说,套用上可能说得过去,但是实际 07/15 19:49
23F:→ helen0624:上可能就不一定了,这是最麻烦的地方了。(叹) 07/15 19:50
24F:推 teatea:1.警方有连络到车主.但车主联络不到用车人(车主儿子).车主 07/15 19:55
25F:→ teatea:表示他儿子才能决定 07/15 19:56
26F:→ teatea:2. 12号发现有狗在车内.但用车人晚间有将车开回去.是13号 07/15 19:57
27F:→ teatea:又把车和狗停在那边 07/15 19:57
28F:→ teatea:以前有个新闻不知大家有没有印象.叶教授的儿子和警消闯入住 07/15 19:58
29F:→ teatea:住宅救援狗(忘了原因是什麽).结果消防队和叶教授的儿子都被 07/15 19:59
30F:→ teatea:屋主(也是饲主)告或求偿.花了十几万(印象中)和解 07/15 20:00
31F:→ teatea:http://go2.tw/1tz2 07/15 20:05
....那就是要我们眼睁睁看着狗死吗?? 要这麽过份吗?? 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麽了~~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88 (07/15 20:08)
32F:→ teatea:後来结局我找不到相关新闻 07/15 20:08
33F:→ teatea:所以督促修法给警察或警消这方面的职权大概是唯一解 07/15 20:10
34F:推 helen0624:所以最大的问题出在法规不够周全,还有可恶的饲主。 07/15 20:10
35F:→ Szmanda:我没有十几万、所以我不敢去救。没办法,现在脑残人太多 07/15 20:15
36F:→ Szmanda:他电话答应你到时候反咬你一口,就算法院判无罪中间过程 07/15 20:16
37F:→ Szmanda:也是会整死人的 07/15 20:16
38F:推 alanlin2177:这也太浪费社会成本了吧~~如果真的要这麽厚工~那大家 07/15 21:14
39F:→ alanlin2177:不用休息了 07/15 21:15
40F:推 cutemiffy:好可怜的狗狗...看到新闻 我的眼泪一直流不停... 07/15 21:15
41F:→ alanlin2177:爱狗人士可能没想过~~出动一组警员跟一组消防队员及一 07/15 21:16
42F:→ alanlin2177:组拖吊人员要花多少人事成本丫!! 07/15 21:16
43F:→ alanlin2177:如果同一时间发生抢案或火警~这些人都在忙其他本来不 07/15 21:17
44F:→ cutemiffy:当下若在现场我一定会破窗 那是一条生命啊....... 07/15 21:17
45F:→ alanlin2177:是他本职的事~~那损失的是谁呢? 07/15 21:18
46F:推 likesunflowe:我宁愿赔车窗的钱把狗救出来 07/15 21:18
47F:→ cutemiffy:我或许不懂这麽详细的法律 但我知道『生命无价 尊重生命 07/15 21:18
48F:→ alanlin2177:让我们来这样假设吧~~今天同一时间发生火警了~~地点在 07/15 21:19
49F:→ alanlin2177:某大楼~消防队跟警员因各出动一组人马~所以在队人数变 07/15 21:21
50F:→ alanlin2177:变少了~消队员可能少出动一台消防车(因人手不足~救狗) 07/15 21:22
51F:→ alanlin2177:(救狗去了)可能第一时间就少了2个人去救灾~导致火警时 07/15 21:23
a大~您言重了~ "倘若"是依照我说的情况下去处理 只需要一名警员与一名拖吊场人员而已... 不会需要用到一组警员与一组"消防队员" 另外在加上名锁匠就ok了~~~ 您有点离题了= ="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1:26)
52F:→ alanlin2177:民众死於火警当中~则家属怒告~消防队救灾只出动水箱车 07/15 21:24
53F:→ alanlin2177:车一台~不把人命当回事~而去声请国赔~那之後发生的烦 07/15 21:26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1:27)
54F:→ alanlin2177:人的事~一定不是那位爱狗人仕去负责!!被告赔钱的肯定 07/15 21:27
55F:→ alanlin2177:定是消防人员了!! 07/15 21:27
56F:推 alanlin2177:基本上警察及消防出勤都是以2人为主!我是消防杯杯= = 07/15 21:30
恩~~那就是会动用到2名警员了~~~ 但是重点是~~我还是想要知道到底有没有合法的管道可以解决这档事!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1:34)
57F:→ alanlin2177:目前大概是...无解!! 07/15 21:42
58F:→ alanlin2177:猫猫狗狗我也救过不少~但像这样的~真的很无解!! 07/15 21:43
59F:→ alanlin2177:打破车窗事小~车主来闹才是烦人的地方!!如果他硬要告 07/15 21:44
60F:→ alanlin2177:或要警员或消防队员赔钱咧~~~烦都烦死了!! 07/15 21:45
61F:→ alanlin2177:ps我也很喜欢小动物!!只是不该把错都怪在警察身上!! 07/15 21:46
62F:推 godivajun:请锁匠的话..当时不是有联络到车主 车主同意就好了不是 07/15 22:01
63F:→ godivajun:吗?! 警察在现场 又很多人在旁作证有通联记录录音 说不 07/15 22:02
64F:→ godivajun:定可行 不一定要找用车人 找车子的拥有人就好了? 07/15 22:02
g大真是一惊醒梦中人阿~~~~~ 这真好法子啊~~~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2:10)
65F:推 laurs:可以找地主,车辆停放於私人土地严格来说算是侵占... 07/15 22:12
66F:→ laurs:土地或建物所有权人 07/15 22:13
67F:推 laurs:一切都是人的问题,法理本就常有不通不尽之时... 07/15 22:17
68F:→ laurs:不过我比较好奇为何不能洒冷水降车温?? 07/15 22:18
69F:→ Szmanda:g大,你觉得要他们作证会出来吗?就像我说的,他要告你 07/15 22:24
70F:→ Szmanda:你能怎麽办?不要天真以为通联记录能怎样,我自己碰过所以 07/15 22:25
71F:→ Szmanda:我知道,社会会变成这样不是没有原因的 07/15 22:25
72F:推 iorice:砸车窗,然後给车主选,看他是要求偿然後开个虐待动物10万元 07/15 22:27
73F:→ iorice:罚单,还是车主不求偿就不开你单,让车主自己摸摸鼻子接受 07/15 22:28
恩~~这也是件难事~~~ 因为他要告你损毁或是侵害他人财物,跟你告他虐待动物. 这是两码子的事. 运气不好要是遇到难搞的,搞不好对方会搞自己恐吓. 其实... 我想来想去真的也不知道有啥是合法的程序~~~ 台湾的动保法真的很差劲......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2:39)
74F:推 helen0624:楼上,他不一定有虐待动物耶,这样跟他说,他搞不好又跑 07/15 22:37
75F:→ helen0624:去告那个人员,说他恐吓之类的。问题更大说... 07/15 22:37
动物保护法第5条 动物之饲主,以年满十五岁者为限。未满十五岁者饲养动物,以其法定代理人或法 定监护人为饲主。 饲主对於其管领之动物,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空间。 二、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及清洁。 三、提供法定动物传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顾。 饲主饲养之动物,除得送交动物收容处所或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指 定之场所收容处理外,不得弃养。 动物保护法第6条 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动物保护法第六章第25条 罚责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 名称或照片: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或第六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致动 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 所以该名饲主有违反动物保护法~但是一案归一案 法官要是判决是会依照你清害他人财务方面去判别~
76F:推 helen0624:违反这条规定,有什麽法律效果吗? 07/15 22:52
77F:→ helen0624:我以为楼上的意思是不敲破车窗就是虐待动物,所以可以罚 07/15 22:54
78F:→ helen0624:的意思。所以才会那样回他,看来是我误会了。 07/15 22:54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40.65 (07/15 23:02)
79F:推 Trina0303:车主真是间接刹死自己的狗.不管他的理由为何.人在密闭高 07/15 23:30
80F:推 Trina0303:温下可能都会死亡.何况狗又不会自己开车门..... 07/15 23:36
81F:→ Trina0303:牠都拍打车窗向人求救.为什麽不救他.....觉的社会好可悲 07/15 23:40
82F:推 Furywind:其实这没什麽好讨论的呀 根据现行法规及新闻中的描述 07/15 23:43
83F:→ Furywind:警察如果冒然破窗,可能会吃上毁损罪与窃盗罪,所以警方 07/15 23:44
84F:→ Furywind:的行为 ,我觉得并无不妥,要怪的话 就该怪该主人吧 07/15 23:44
85F:→ Trina0303:一个房子若着火了.消防员或警察.会先直接剪开铁窗救人吧 07/15 23:46
86F:→ Furywind:另外,目前可能没办法处罚该饲主,根据动保法的规定 07/15 23:46
87F:→ Furywind:原po所提出的法条要成立,"故意"使动物遭受虐待或伤害 07/15 23:47
88F:→ Furywind:是很大的构成要件,而该饲主并非故意......所以罗... 07/15 23:48
89F:→ Trina0303:着火时不需要问过房东是否可以破坏吧.那车主真是罪过 07/15 23:48
90F:→ Furywind:T大引用的例子颇不恰当,火场中剪开铁窗救人 是於法有据 07/15 23:49
91F:→ Trina0303:是我引用不当,如果父母也是把小孩放上车.理由跟这狗主 07/15 23:52
92F:→ Furywind:已经说过很多次了 请不要把小孩跟狗混为一谈好吗 不但没 07/15 23:52
93F:→ Furywind:有意义 反而会失去讨论的重点 07/15 23:53
94F:→ Trina0303:人一样,小孩死了.爸妈还能跟狗主人一样吗.并不是故意的 07/15 23:53
95F:推 eienai126:敲个车窗就能救为何大家都不敢救?人证这麽多法官也不是 07/16 00:23
96F:→ eienai126:白痴,何况大热天把狗关在密闭车上还不叫故意虐待? 07/16 00:24
97F:→ eienai126:老实说要赔车窗我会赔要告大家都来告,眼睁睁看到狗快死 07/16 00:25
98F:→ eienai126:我无法什麽都不做,然後庆幸自己没有惹麻烦上身.... 07/16 00:26
99F:→ eienai126:我不知道在场的人夜深人静时会不会想起狗狗的眼神? 07/16 00:26
100F:→ Furywind:你做不做是你个人的问题,只是身为人民的保姆、身为一个 07/16 00:27
101F:→ Furywind:执法者,我们要体谅他们的立场,他们必须依法行事!! 07/16 00:28
102F:→ eienai126:是後悔自己未何不救还是庆幸说好险没惹到麻烦? 07/16 00:28
103F:→ eienai126:是呀,我说的是我本人会请警察当围观者当证人然後破窗 07/16 00:29
104F:→ Furywind:在你破窗之时,警察会应该将你以现行犯逮捕吧~"~ 07/16 00:30
105F:→ eienai126:那我还是会请大家帮我或自己拍照录影,去警局也没关系, 07/16 00:32
106F:→ eienai126:至少狗狗可以呼吸了,窒息而死是多麽痛苦! 07/16 00:33
107F:→ eienai126:老实说会救的人就是会救,不会的就是不会,各有理由 07/16 00:34
108F:→ eienai126:但大家希望这世界上哪种人多?自己家人在路上被打被抢 07/16 00:35
109F:嘘 iamkingking:怎麽不说蚊子苍蝇也是生命 如果换他们被关你会破窗吗 07/16 00:35
110F:→ eienai126:大家希望路人旁观还是出手帮一下? 07/16 00:35
111F:→ iamkingking:他们也会因为高温死掉阿 齐头式平等不是平等好吗!!! 07/16 00:35
112F:→ eienai126:大家宠物走失在路上旁徨时,大家希望有人出手帮一下吗? 07/16 00:36
113F:→ eienai126:想救苍蝇的人欢迎自己去救押,又来了 07/16 00:37
114F:→ Furywind:E大~你要犯法去救狗是你的选择,可是你不能要别人也犯法 07/16 00:40
115F:→ Furywind:这篇讨论的重点好像是合法的解决方法吧 07/16 00:40
116F:推 eienai126:有人会花数万就流浪狗,有人连自家狗都活活踹死,啥人都有 07/16 00:41
117F:→ eienai126:但老实说大家可希望危难时有人出手帮一下自己的亲人宠物 07/16 00:42
118F:→ eienai126:因为大家讨论不出合法方式,我没叫大家犯法呀,我是说我 07/16 00:43
119F:→ eienai126:我只是问问大家自己亲人或物危难时,希望遇上哪种人.... 07/16 00:47
120F:→ eienai126: 宠物 07/16 00:48
121F:→ sundayhera:我想 狗狗已经走了 希望介由他的例子 来唤起修法的观念 07/16 00:54
122F:→ sundayhera:对狗狗而言 也是功德一件~> <~ 07/16 00:55
123F:→ Furywind:另外,关於板友提到的紧急避难,仍有很多争议,本人认为 07/16 00:59
124F:→ Furywind:此破窗行动不适用紧急避难,其原因就不详述 07/16 01:00
125F:→ Furywind:但将狗狗关於车上导致其死亡,应属过失论,目前尚无法可 07/16 01:01
126F:→ Furywind:罚,的确是甚为遗憾 07/16 01:01
127F:→ iamkingking:F大 没有虐狗之嫌吗? 07/16 01:02
128F:→ Furywind:虐狗是属於主观意识,必须有明确证据,不能以猜测来断定 07/16 01:03
129F:→ Furywind:是否有虐狗之嫌 07/16 01:03
130F:→ carinababy:虐不虐狗难以证实 但若爱自己的狗 应该也希望被救出 07/16 01:11
131F:→ carinababy:真的爱自己的狗 把牠关在车内的话 真的非常的不明智 07/16 01:12
132F:→ carinababy:这只狗狗不是唯一惨死的狗 重点是如何让狗儿的福利健全 07/16 01:13
133F:→ gamegame:只要狗还算法律上的动产 这类尚无合法解决的案件还是... 07/16 01:18
134F:→ teatea:人事成本还不是这种事的主要考量原因.重点是没有法源可用 07/16 08:01
135F:→ teatea:今天就算警察或警消闲的没事做.没有法源还是不能做.而且我 07/16 08:02
136F:→ teatea:反对要求公权力作违法的事.民众要不要犯法去救就看个人取舍 07/16 08:04
他这主人的行为是已经可以构成虐待动物了. 证据就是狗已经被烤死了. 所以虐待动物的行为已经成立了. 我想目前真的没有合法的管道去处理这件事情. 仅能看个人愿不愿意冒着侵犯他人财物,损毁他人财产的刑责下去做. 唉~~这就是台湾的动保法~ 请大家多多宣导身边的亲友,让他们有正确的养狗观念. 以清晰的法律概念. 就这样了= ="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39.170 (07/16 10:34)
137F:推 eienai126:第一二条需提供适当饮食,安全环境,通风等 主人明显违法 07/16 15:35
138F:→ eienai126:他把狗放置在生物无法存活之环境,极明显就是造成虐待! 07/16 15:36
139F:→ winddolphin:虐待本来就包括neglect(忽略照顾) 并不是要主动行为才 07/16 15:42
140F:→ winddolphin:算虐待 07/16 15:42
141F:→ eienai126:虐狗与否并非出於主观意识,否则我把狗关在鸟笼一整年,然 07/16 15:43
142F:→ eienai126:後说我其实超爱他,这样也是不行的... 07/16 15:43
143F:→ eienai126:国内外动保法皆然...生存环境是否适合狗也是必然考量 07/16 15:45
144F:推 VVax:真令人难以相信PTT上迂腐的法匠这麽多 也难怪警察素质这麽差 07/16 16:02
145F:→ VVax:除了民刑法的紧急避难 行政执行法的「即时强制」是不能用吗? 07/16 16:03
146F:→ VVax:我们法制在怎麽缺漏 也不会比警察跟迂腐法匠事事都要明确规定 07/16 16:04
147F:→ VVax:的蠢 07/16 16:04
148F:推 wwoww:新闻说生硬的法令害死了小狗 越听越生气 立法者应该也会气死 07/16 16:21
149F:→ wwoww:连法条也不会活用实在是公务员的悲哀... 07/16 16:21
150F:→ Furywind:V大真的有搞懂即时强制的定义吗?? 颇令人怀疑!! 07/16 16:55
151F:→ Furywind:另外,关於有无虐狗 我个人是觉得证据不足无法起诉 07/16 16:56
152F:→ Furywind:狗被闷死 是因为主人的过失所造成 与虐待行为无关 07/16 16:57
153F:→ Furywind:另外E大所提的比喻失当 你把狗关在鸟笼里(这已经是一种 07/16 16:59
154F:→ Furywind:主观上的意识行为,可能已经涉及虐待) 07/16 17:00
155F:→ Furywind:另外 VV当你在说别人蠢时,先提出可以那样做的法条吧 07/16 17:05
156F:→ Furywind:不然也只是来打打嘴炮的 不是更蠢吗? 07/16 17:05
157F:→ makoto520:可以...不要吵吗?? 07/16 17:07
158F:→ Furywind:我很理性耶 我只是不懂 为什麽有人要随意攻击依法行事的 07/16 17:08
159F:→ Furywind:警察呢?? 07/16 17:08
160F:→ makoto520:你...已经有点人身攻击罗~"~ 07/16 17:12
161F:→ Furywind:还好吧 比起VVax直接说警察蠢 我还算客气很多 从头到尾 07/16 17:13
162F:→ Furywind:他根本没资格公开说警察的蠢 不是吗?? 07/16 17:13
163F:→ makoto520:F大~~~他说警察蠢是不对~可是你也不该说人家蠢阿~"~等等 07/16 17:16
164F:→ makoto520:被禁水桶不是很冤= =" 07/16 17:16
165F:→ Furywind:整件事从头来看,我不认为警察的处理有疏失的地方, 07/16 17:16
166F:→ Furywind:身为一个执法者,最重要的就是依法行事,我觉得警察处理 07/16 17:16
167F:→ Furywind:并无不妥之处 完全合乎法定程序 07/16 17:17
168F:→ Furywind:只是觉得很遗憾 从讨论串来看,有些人都没弄清楚法条的 07/16 17:20
169F:→ Furywind:规定,就随意开炮砰击执法者,感觉我们的教育真的蛮失败 07/16 17:20
170F:推 eienai126:第五条第二项:饲主...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 07/16 17:27
171F:→ nice55:懂法律跟不懂法律的笔战...唉.. 07/16 17:27
172F:→ eienai126: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 07/16 17:28
173F:→ Furywind:然後呢 就算他违反这一条 你要拿什麽条款处罚他?? 07/16 17:29
174F:→ eienai126: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依本法"处罚"外,直辖市或县.... 07/16 17:31
175F:→ makoto520:大家在没有意义的笔战下去~我要砍文了 07/16 17:31
176F:→ eienai126:1.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动物遭受不必要之骚扰、虐待 07/16 17:31
177F:→ eienai126:所以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是可以处罚的,就看法官自由心证 07/16 17:32
178F:→ nice55:违反第5条第2项只有罚锾而已.属於行政罚.由行政机关裁罚 07/16 17:34
179F:→ Furywind:你说的是第几条 我直接看那一条比较快 听不太懂你说啥 07/16 17:35
180F:→ nice55:罚则在第25条 07/16 17:35
181F:→ Furywind:如果第25条第一项规定的话,"故意"是很大的因素 07/16 17:36
182F:→ nice55:行政机关可以罚狗主人.但是也不能因此砸毁车子.. 07/16 17:36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39.170 (07/16 17:39)
183F:→ Furywind:没有证据证明原饲主是故意,所以以过失论 处罚不成立 07/16 17:36
184F:推 ebi:大家可以多讨论 但是不要吵起来 这篇还是值得保留的 07/16 17:38
185F:→ nice55:恩...所以警察也无可奈何阿. 07/16 17:38
186F:→ Furywind:所以我想知道e大所谓的能处罚的法源是?? 07/16 17:39
187F:→ Furywind:因为就我印象而言,此类案件仍属於法律漏洞的范围 07/16 17:40
188F:推 eienai126:第30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 07/16 17:41
189F:→ eienai126:下罚锾:1.违反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使所饲养动物遭受不必 07/16 17:42
190F:→ eienai126:要之骚扰、虐待或伤害者。 07/16 17:42
191F:→ Furywind:请注意 该款有个要件:不须该动物未死亡... 07/16 17:45
192F:→ nice55:第30条第1款处罚的是第5条第4款狗主人是对第5条第2项有过失 07/16 17:46
193F:→ nice55:罚则大致上看来都是处罚「故意」为主.. 07/16 17:46
194F:→ Furywind:所以,两个要件都不构成呀 07/16 17:47
195F:推 dsp:没有想过吗 那些旁观者或许也是像这样在讨论如何不犯法 07/16 17:51
196F:→ dsp:然後时间一分一秒的流逝 狗狗就死了 07/16 17:52
197F:→ dsp:生命最重要 有什麽值得讨论 当然是在有目击者状况下先破窗 07/16 17:52
d大您说的很对~~但是现今的社会不是靠满腔热血事情就可以顺利解决的. 今天讨论的目的是希望说,"倘若"以後要是自己面对到这样的情况. 我们要怎样才能在最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把狗狗救出. 也让自己避免掉"白目"饲主的不当金钱勒索. 在要保护别人的情况下,要先设法保护好自己这才是好的开始.
198F:→ Furywind:先破窗也是可以 可是首先触犯了毁损罪 07/16 17:53
199F:→ nice55:所以罗.要避免再发生的话.只能从修法来改进了.但是修法要 07/16 17:55
200F:推 wwoww:老实说 我宁愿冒着犯法的疑虑 也不愿看他活活闷死... 07/16 17:55
201F:→ nice55:得到大众的重视.委员诸公才会重视吧 07/16 17:56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39.170 (07/16 18:03)
202F:→ nice55:觉得民众自己破窗的话.主张「紧急避难」或许可以试看看 07/16 17:59
203F:→ Furywind:是可以勉强说的通,问题是其必要性 比例原则呢?? 07/16 18:01
204F:→ nice55:避免狗主人的财产(狗)之紧急危难而出於不得以之行为 07/16 18:01
205F:→ Furywind:何以看出紧急性呢?? 07/16 18:02
206F:→ nice55:必要性、比例原则本来就没有很明确的标准.就看检察官、法官 07/16 18:03
207F:→ nice55:的心证罗 07/16 18:03
208F:→ Furywind:可是 在这个case中 无法举例出其必要性 紧急性...... 07/16 18:04
209F:→ nice55:那所有的CASE中都能很「明确」的指出吗? 07/16 18:05
210F:→ Furywind:光就要件紧急性来说,就很头大 07/16 18:06
211F:→ nice55:我不在场..我当然不知道罗.只是提供一个看法而已 07/16 18:06
212F:→ Furywind:紧急避难又不是每个case都可以成功 07/16 18:06
213F:→ Furywind:如果是的话 紧急避难条款就太无敌了呀 07/16 18:07
214F:→ Furywind:通常用紧急避难,要有明确的紧急性 07/16 18:08
215F:推 eienai126:我要澄清 不用"故意"喔 只要违反第五条第二项(提供各种 07/16 18:08
216F:推 helen0624:念法律被说是法匠,感觉很难过。我们也试图要找出合法的 07/16 18:09
217F:→ Furywind:就这个case中,好像只看到狗在吠叫 敲打车窗吧? 07/16 18:09
218F:→ nice55:所以是检察官、法官来判断罗.看民众要不要冒险罗 07/16 18:09
219F:→ helen0624:方式阿,只是说出那些可能合法的方式,还有一些风险,这 07/16 18:09
220F:→ Furywind:也可以解读为 牠是因为看到很多人接近 产生防卫心 07/16 18:09
221F:→ eienai126:必要条件如通风等)有违反并使其遭到骚扰伤害 就可罚 07/16 18:09
222F:→ helen0624:样又算是法匠了喔。那你出庭的时候说法官是法匠好了... 07/16 18:10
223F:→ Furywind:e大 你那一个条款不适用在此呀 之前我跟n大帮你分析过了 07/16 18:10
动物保护法第30条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处新台币一万五千元以上七万五千元以下罚锾: 一、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使其所饲养动物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 扰、虐待或伤害,而未达动物肢体严重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 亡。 三、违反第六条规定,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第五条第二项内文 饲主对於其管领之动物,应依下列规定办理: 一、提供适当之食物、饮水及充足之活动空间。 二、注意其生活环境之安全、遮蔽、通风、光照、温度及清洁。 三、提供法定动物传染病之必要防治。 四、避免其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五、提供其他妥善之照顾。 第六条内文 任何人不得恶意或无故骚扰、虐待或伤害动物。 ^^^^这有包含饲主~但在这案例上不能套用在饲主身上~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8.171.39.170 (07/16 18:30)
224F:→ Furywind:所以目前这类案件来说 是法律上的死角 07/16 18:33
225F:→ makoto520:没错~所以就是我讲的~现在就是看救援的人怕不怕惹上麻烦 07/16 18:39
226F:→ nice55:违反第五条第二项第[四款]规定,...遭受[恶意]或无故之.. 07/16 18:45
227F:→ nice55:蓝色字体是第2款 07/16 18:46
228F:→ nice55:蓝色字体是第5条第2项地「2款」..不是处罚的第4款 07/16 18:50
229F:→ nice55:有处罚到第5条第2项第2款的是第25条第1项第1款.但要故意 07/16 18:54
230F:→ makoto520:"无故"~~~无缘无故~~~ 07/16 18:56
231F:→ eienai126:五条二项四款 这里的饲主没有"避免"其无故遭受之伤害 07/16 19:15
232F:→ eienai126:所以违反三十条一项 而三十条最後有说 导致重伤或死亡 07/16 19:23
233F:→ eienai126:是判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07/16 19:23
234F:推 wwoww:不管狗狗是闷死或是脱水而死 生理机能应有明显下降 07/16 22:29
235F:→ wwoww:如果有兽医背书证明 不知是否可以满足紧急避难的紧急性... 07/16 22:31
236F:推 helen0624:其实就算很紧急也不一定可以主张,因为狗狗在法律上算是 07/16 23:23
237F:→ helen0624:物,可不可以为了财产的紧急危难而去损坏另一个财产 07/16 23:24
238F:→ helen0624:可能有点争议。我知道狗版大多是爱狗狗的人,一定认为生 07/16 23:24
239F:→ helen0624:命大过於一切,把牠看成物很难接受,但是依目前的社会现 07/16 23:25
240F:→ helen0624:况,法院是不是也这麽想又不能保证了,结论就是,你可以 07/16 23:26
241F:→ helen0624:试着主张,但是有一定风险法官不会照着判;纵然法院采取 07/16 23:26
242F:→ helen0624:了这个见解,等到判决确定,可能也都两年後了,中间的辛 07/16 23:27
243F:→ helen0624:苦才是最恐怖的..... 07/16 23:27
※ 编辑: makoto520 来自: 114.39.0.120 (07/17 10:29)
244F:推 winddolphin:猫狗被留在车内後过热至死的案例很多 F大到底有没有看 07/17 13:00
245F:→ winddolphin:到我说neglect就是一种虐待? 07/17 13:00
246F:推 eienai126:可是正常人很少会因为车窗被敲破,对方也愿赔,还坚持要告 07/17 17:23
247F:→ eienai126:的吧,毕竟跑法院是两造都要,况且他有违动保法在先.... 07/17 17:23
248F:→ eienai126:看好条文:"避免"其遭受恶意或"无故"之骚扰、虐待或伤害 07/17 17:28
249F:→ eienai126:也就是饲主有义务保护宠物,让狗身处致命场所,绝对违法 07/17 17:29
250F:→ eienai126:违反这条是罚1.5-7.5万,致动物重伤或死亡是一年以下徒刑 07/17 17:31
251F:→ makoto520:但是台湾还是以"人"为优先~~~~~ 07/17 18:38
252F:→ post02:参考一下!谢谢! http://www.94istudy.com 12/03 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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