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bi (Prince Siegfried)
看板dog
标题[公告] 修订版规第二项,幼犬的定义
时间Mon Jul 27 22:48:08 2009
二. 请版友勿发表『欲认养纯种幼犬』或『欲购买纯种幼犬』的文章。
此类文章争议性高易引战,且容易引起狗贩关注,发现刊登一律删文处理
(原文退回)
其实各地收容中心有大量纯种狗狗急待被收养,请大家推广"以认养代替购买"的观
念,给狗狗一个温暖的家喔。
关於版规第二项,幼犬的定义,版友来信建议可以更明确一些
现在正式定义幼犬为一岁以下(包含一岁)
稍後会加注在版规第二项内。
一样,请版友勿发表认养一岁以下纯种幼犬的文章,谢谢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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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ebi 来自: 123.194.160.142 (07/2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