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ishes (鱼)
看板dorm
标题[问题] 关於台北县市、基隆市申请住宿....
时间Thu Aug 26 22:46:39 2004
由於家里住得有点偏远,
搭车再转车到台大需要一个多小时,看情况有时候更久。
所以满想搬进学校宿舍.....
我参考了台大住宿服务组网页内的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里面提到:
第十三条最後
曾经设籍於台北县市、基隆市或新换发国民身分证未满一年之申请住宿者应检具
包括父母或其他法定代理人之全户户籍誊本。
第十四条
六、至申请日止,设籍台北县市、基隆市以外满两年以上之学生(包括父母之设籍)
七、有事实足证有特殊需要之学生。
之前忘记在哪里看到住宿需要与父母设籍在非台北县市基隆市需要满两年,这是新的办
法还是另外的规定?第十四条主要是针对宿舍分配的顺序,所以上述的 "六、...." 应
该是分配的顺序,但是同时却是申请住宿必要的条件?
不知道我这样算不算第七项所述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我目前是考虑将户口迁出,可是不
知道这样是不是有办法登记宿舍?....
感谢好心人士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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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03.64.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