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anunculus (japonicus)
看板dorm
标题[问题] 有关延毕生延长住宿
时间Wed Oct 25 17:49:31 2006
在别的板爬了文 看到去年的规定是
大学部学号为91字首(但兽医系为90、牙医系为89、医学系为88)修双学位、
辅系、教育学程,
并修习取得该资格规定学分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下学年得申
请延长住宿一年,请於95年2月20日至2月25日止,持相关证明至学生住宿服务
组办理登记延长住宿,若逾期未办理者,视同放弃延长住宿权。
黄色那句我不是很懂耶
是指说 假如我因辅系而要延毕
而辅系所需的总学分数是20的话
那我在大四结束的时候 至少要修我辅系所需的学分里面的7学分以上这样吗??
但是看申请的时间好像是第一个学期结束耶(还是第二个学期开始!?)
难道指的是大四上学期就要修到7学分以上才能延长住宿吗??
还是我大四上过的加上大四下选修的超过7学分就可以申请啊??
拜托知道的人帮帮忙罗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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