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ght (就是工作)
看板dorm
标题Re: 请求修改宿舍管理办法有关缴费及退费的不合理之处
时间Fri Jan 18 13:26:15 2008
同学,你好:
你的意见我们收到了,也会将你的意见转知主管,
至於後续如果要修法,则需再经过讨论等程序。
※ 引述《lijiun (遇见)》之铭言:
: 国立台湾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 其中有关
: 1.缴费的说明
: 第十五条 经通知核准住宿之学生,应於通知书内所规定之期限内,至学生住宿服务组缴
: 交住宿费,逾期者视为自愿放弃。
: 住宿费用之缴纳,依左列方式计算:
: 一、注册後未逾一个月者,应缴交住宿费全部。
: 二、逾一个月者,依实际住宿期间计算。
: 未依规定缴交住宿费者,视为自愿放弃。
: 住宿同学应缴交押金,以住宿费三分之一计算,为第二十条赔偿责任之准备,於进住
: 时并同学杂费统一收缴,若无发生损害公物情事,於退宿时无息退还。
: 2.退费的说明
: 第二十五条 住宿学生办理退宿时,除住宿期间已逾全学期三分之一者不得申请退费外,
: 得依左列各款办理退费:
: 一、住宿期间未逾十日者,得请求返还所缴住宿费之全部。
: 二、住宿期间已逾十日者,得请求退还所缴住宿费之半数。
: 前项住宿期间自注册之日起算,至学生住宿服务组为退宿登记之日止。
: 学生遇到的状况是,赶在可退1/3学费的日期前办理休学
: 可以领回1/3的学杂费和网路使用费,却无法领回1/3的住宿费
: 第15条说的是学生'必须'按比例'缴交使用'宿舍期间住宿费用
: 第25条说的是学生'无法'按比例'领回未使用'住宿期间住宿费用
: 请解释这是什麽道理??????????????
: 我承认我没有看过宿舍管理办法里头的退费规定
: 我也可以自认倒楣的接受短少2667的退费
: 但是请贵单位一定要修改办法
: 学费杂费都可以退1/3了,请问是基於什麽理由宿舍费不能退1/3??
: 我没有使用到的服务,为什麽还要负担费用
: 候补进宿舍的学生,也是要缴费的
: 然而属於前者的费用并没有退还
: 学校是怎麽了...一直收钱都可以吗?
: 还是只有我觉得2千多元很多钱?
: 学校整修过的宿舍将是涨价收费的
: 到时候的1/3就不只是2千多元而已
: 又说到
: 第二十六条 住宿学生於办理退宿手续後,应即迁离宿舍。
: 我没使用到的1/3,无法退费
: 那麽我已缴交的全额,为什麽不让我住到使用完毕?
: 贵组人员回答
: 学生已经办休学离校,又住在学校里说不过去
: 是你们不是我住在宿舍里可是又不退费给我
: 难道这样不是很矛盾吗??
: 又说到修改办法要开会开会开会开会开会才能决定
: 如果贵单位觉得这样真的很合理
: 你们可以再继续
: 「办法就是这样规定的OOXX...」
: 给目前汲汲营营+每天祈祷马上可以候补到宿舍的同学们:
: 请看清楚宿舍管理办法
: 等住进去之後再用力祈祷不会有需要休学退宿的状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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