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mondberry (钻石莓)
看板eWriter
标题Re: [问题] 买断与卖断的问题
时间Tue Feb 23 00:17:42 2010
※ 引述《TinaLi (Tina)》之铭言:
: 关於上一次我问各位版大,网路作家会遇到的困难有哪些?
: 我这次想缩小范围,问各位版大是否遇过有关买断与卖断的问题呢?
: 那不知是否能小小说明一下详细情况如何呢?
: 就麻烦各位版大帮个忙了 ~~
虽然你已经缩小问题了,不过我还是想就你原来提的问题回应一下。
就你原来所提,是想研究与版权、专利有关的问题,
我认为对於这点,不仅是「网路作家」,应该是所有作家、文字工作者,
甚至是文化创意产业中都会遇到的问题(这样说会太夸张吗XD)。
有些相关的问题可以先参考一下这个网站:
沉默的力量
http://98.to/romanceweb/
其「合作探讨」的部分,有谈到签约、笔名卖断、着作权、稿费……等相关问题。
至於有版友提到
1F:→ diess:写作的故事只要你写出来专利就是你的02/20 16:13
2F:→ diess:但题材和构造方面基本上是没有专利可言
我也想稍微回应一下。
所谓的「故事只要你写出来专利就是你的」
应该是指着作权法(在上面那个网站中也看得到)
第三章第一节第10条
着作人於着作完成时享有着作权。但本法令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但它还有10-1条:
依本法取得之着作权,其保护仅及於该着作之表达,
而不及於其所表达之思想、程序、制程、系统、操作方法、概念、原理、发现。
这条我就不太懂了,猜测或许是指,仅保护该「作品本身」,
比如说保护「瘟疫」个故事的着作权,但不保护「存在主义」的着作权,
不保护「小说」这种形式……之类的,这是我个人的解读,
或许有学法律的专家可以来为我们说明一下?
然後也回应一下diess版友所说的「题材和构造方面没有专利可言」。
举一个例子来说,假设有一个故事,说男女主角是青梅竹马,
两人从学生时代互相喜欢对方,在女主角17岁生日时告白,
但交往两个月因误会(误以为女主角劈腿好了)分离,就业时误会厘清又相聚,
然而就在男主角和女主角求婚之後,男主角母亲反对,两人只好分手,
後来女主角出国求学两年,回国後偶然间男主角母亲发现,
女主角原来是失散多年的好友的女儿,於是要儿子赶快把女主角娶回家,
最後happy ending。
假设今天我把上面这段流水帐写成十万字的小说,那这个专利就是我的。
但如果有人按上面这个大纲,剧情转折完全一样,但抽换了男女主角姓名,
用字遣词修改一下,或是把误会修改一下,
比如说原来是女主角劈腿改成男主角劈腿,被母亲反对改成被父亲反对,
这样又是一个新的故事了。
但对我(原作者)来说,这可能是一个花了我十年时间想出来的idea,
我看到剧情这麽相似的故事,一定会有被侵犯的感觉。
上述的例子,就是「题材和构造的专利」问题。
如果能申请专利,或许真的能保护到作家(创作者)的原创构思,
但创意这种事,有时候即使两个完全不认识的人都可能会有极相似的想法,
所以要如何认定、怎麽认定,就是一个大麻烦。
事实上,其实在出版界也发生过不少「抄袭」事件,
或许原PO也可以就这方面加以了解?
或许原PO想了解的,是跟智慧财产权、着作权有关的事?
後来原PO缩小范围到「买断与卖断」的问题,就我个人所知道的,
有笔名卖断与单本作品卖断(或说买断)。
笔名卖断指的是要求该作家不可使用该笔名在别的出版社出书,
也就是说我今天取了个笔名叫钻石莓,将笔名卖给夏天出版社,
之後我就不能再用钻石莓这个笔名到秋天出版社、冬天出版社或其他出版社出书。
对作者来说,是抹煞了着作人格权(好像吧),
也不能累积努力的成果(如读者、名气)。
至於单本作品卖断,就是将该作品的着作财产权(应该是)一次卖出,
此後不论出版社靠该作品赚得多少收入,就不干作者的事了。
比如说我今天写了一本爱情小说「我的爱如滔滔江水」,
因为年幼无知,以两万元的价格卖给出版社,
想不到上市後变成空前绝後的畅销书,狂销十万册,
还改编成连续剧、电影,可是作者都不能再领到半毛钱了。
相对於作品卖断,对作者比较有利的就是按%数的收益(抱歉不知专有名词的说法),
就是跟出版社签约,每本书案订价抽多少%,卖愈多赚愈多。
以上是我所知道的事,希望多少能帮助原PO一点点。
本来想回私信,不过我想我懂的也不多,PO在这个版或许能得到更多专业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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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41.154.171
※ 编辑: diamondberry 来自: 114.41.154.171 (02/23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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