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iamondberry (钻石莓)
看板eWriter
标题Re: [问题] 买断与卖断的问题
时间Tue Feb 23 11:34:23 2010
※ 引述《saming08 (明霞月影)》之铭言:
: 先声明一下,本人并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所以跟法律相关的解释都是我的个人见
: 解,请勿全盘相信,应寻求法律专业人才加以解释。
先推这两行,我想我也很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往专业互助阵线推文看去)。
回应你提到的「改作」或「重制」。
我想有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好,其实我想举的例子是改做,而且是像是抄袭的那种改作。
因为并不是"用其他方法重复制作",而是"就原着作另为创作"
假设上面那个例子,是我先出书,隔了两年後另一本书在别的出版社出版了。
我想我没说清楚的是,我是写出了小说,摘要成大纲如上述,
而不是创作出大纲,再就大纲发展成小说。
(因为没办法贴10万字,一时又想不出大家都知道的书作为例子嘛!)
因此同时看过两本书的读者,很容易就会察觉高度的相似。
在这样的情况下,除非文句完全一样,否则单就"架构"相同,是没有被保障的。
(据我所知是如此,否则哪来这麽多长得很像的言情小说?)
然後你提到英雄所见略同与先抢先赢,这也是我认为是否有需要申请专利保护之处。
所有从事创作工作者,发现自己的构思被抄袭(程度高者)或被模仿(程度低者)
都会觉得不太舒服(好吧,就说我吧,是我就会觉得很呕),
偏偏这又是很难避免,或说无法避免的事。
就拿你举的密室诡计为例,第一个想出来的人绝对是创举,
但之後有别人用不同的方式运用了,搞不好写出来的推理小说更精彩更卖,
但原创者也不能说什麽。
至於就这点讨论申请专利保护...我想可能还得问原来的那位研究生,
就我粗浅的认知,专利的申请似乎也有某些条件的限制,
比方说今天我研发一个口号叫"啊哈哈",我不能去申请专利,限制别人不能说,
或是说了要付我钱这样。详细情形,还需请教专业。
然後回到你说的"题材类似,只要使用的方式不同"就是不同的作品。
我同意,这也是很多作品你觉得"喔,剧情怎麽那麽像"但也没有办法的事。
至於我所举的例子,若我偏激点就会认为那个後出版的是"刻意为之",
善良点就会认为"纯属巧合",摸摸鼻子认了,大概就是这样。
最後,
卖断笔名,尤其对新人来说,出版社的合约这样写,不同意就不给你出书,所以罗...
卖出去就买回来,的确可以,但是对新人作者来说,除非家财万贯,不然哪买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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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28.57.129
※ 编辑: diamondberry 来自: 114.46.130.127 (02/23 17:33)
1F:推 outlawstar:啊哈哈的例子可参考前两年台客摇滚的例子 02/24 20:36
2F:→ outlawstar:推这篇很清楚 but我也要往专业互助阵线推文看去XDD 02/2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