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inehot ()
看板f-sexBM
标题[申诉] 水桶30日 #1J19WEvT (feminine_sex)
时间Wed Feb 19 21:47:32 2014
首先我要感谢版主在判决中所提到的一段话:
攻击被性侵者发言,不论受害者性别都违反板规 1-2.a 不雅言论
很明显的我跟版主都有一项共识,那就是性侵的被害者是不分性别的,而这一段
话也很明确的反驳了文章代码
#1I_oSRzi的谬论,因为性侵是不论受害者性别,
那自然也没有跟女权或是单一性别权挂勾的空间,在这点我要对於版主给予相当
程度的肯定。但是我有两件事情要说明。
第一,被捡屍者不等於所有被性侵者,我们可以说死刑犯被处死活该,但是我不
会说所有的刑事犯都活该被处死。我不认为被捡屍者〈在夜晚在八大行业里面喝
到没有意识,连个照应的朋友都没有然後被陌生人带回走〉这种行为是可以被接
受的;相对的我也认同所谓的道长们是应该被处罚的,但是这并不表示我可以同
情这些被捡的屍体。
我欢迎任何人跟我讨论、争辩甚至是批评我对於被捡屍者的看法,但是我认为这
是我个人的价值观判断,"活该"只表示我认为被性侵这件事情,对於所有屍体都
是可以被预期的,而且我不认同去当屍体这件事情,这种词语我不认为叫做攻击
。关於活该的定义我要引用教育部的国语辞典修订版:
活该:
应该。有无法避免或不值得同情的意味。
如:「造成今天这样的局面,他活该如此!」
http://dict.revised.moe.edu.tw/
这只是一种价值观的判断,并不带有攻击的意味,要称得上是违反版规中的
不雅言论:
文章中发表过度不堪、碍难接受之猥亵性、挑逗性、恶意攻讦性,以及对使用者
有任何言词骚扰、侮辱、挑衅、威胁之文字及情状。
我认为根本是差得很远。如果版主认为我的言论还是属於不雅言论的范围,我想
请问我到底是属於不雅言论哪个部分?
第二点,关於
#1I_oSRzi这篇文章从到尾充斥着对於非女性〈不论是生理性别或
是社会性别〉的偏见,把所有不同意他文章的人通通打成父权主义者,这种粗制
滥造的推论竟然没有被加以纠正。对於这种偏狭至极的言论放任此等谬论却不加
以制止,我想版主至少应该要做出某种程度上的警告才是。
女权运动的确是有其历史的背景,但是我们不该用过时的观点来讨论,难道我们
要因为某人是女权运动的先驱,就接受他对於同性恋者的歧视?难道我们要因为
是要主张女权伸张,就要放任他做出那种奇怪的谬论?
我甚至认为该篇文章的作者违反版规的仇恨言论,该篇文章很明显地有贬抑其他
非女权主义者的看法,诚如版主判决中所说,捡屍本来就跟性别没有关系,但是
该篇文章却把所有不赞同他对於捡屍看法的人通通打成父权主义者,根本就是针
对特定族群做出偏见的论述。
综合以上两点,第一我不认为我有发表所谓的不雅言论,恳请版主收回水桶判决
,或至少补充说明;第二点如果版主认为不应当在这边讨论其他案,我可以另外
开一篇检举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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