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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分享] 「医疗纠纷」求援程序与步骤
时间Fri Mar 13 12:17:00 2009
民众一旦怀疑有「医疗事故」或「医疗失疏」时的求援程序
当民众不幸遭遇到确定的「医疗纠纷」时,而感到投诉无门时,可以依序透过以下几
个正当管道来寻求协助:
一、先向医院院方相关部门申诉。
要求相关「医疗团队」开会向病患本身或其家属说明,以便了解整个医疗过
程的处置。
二、向各医院所隶属的医师公会申诉。
如台北市医师公会「医疗业务委员会」,不仅接受台北市医师公会会员,
亦接受发生在台北市地区民众医疗纠纷的案件。公会业已成立「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
」,并都会指派专责医师甚至律师来参与调解。 (由於其医医相护的意味太浓厚,大
多数民众不太愿意到医师公会调解)
三、向各医院所隶属的管辖卫生局申诉。
依据「医疗法」的规定,各地卫生局均会成立「医事审议委员会」,针对法定
任务包括医疗争议调处、医德促进等事项积极办理。卫生局利用本身的公权力,从事并
敦促医疗机构正视民众争议问题,除可直接解决民众争议或疑虑,更可间接减轻医事人
员面临医疗诉讼所带来的压力。(此形式较为民众所接受,而且调处成功机率较大)
例如:台北市卫生局第三科「医政股」」设有「医疗纠纷申诉」电话:2720-5271。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提供申诉专线电话(02-27287080)
医疗法第九十九条:「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即卫生局)应设置医事审议委员
会,任务如下:一、医疗机构设立或扩充之审议。二、医疗收费标准之审议。三、医疗
争议之调处。四、医德之促进。五、其他有关医事之审议。
前项医事审议委员会之组织、会议等相关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医疗法第一百条:前二条之医事审议委员会委员,应就不具民意代表、医疗法人代表
身分之医事、法学专家、学者及社会人士遴聘之,其中法学专家及社会人士之比例,不得
少於三分之一。
因此,每个卫生局都设有「医事审议委员会」,作为医疗纠纷的调处沟通管道。在收
到「医疗纠纷」申诉案件後,卫生局将会针对案情调查,并约一个月内做出调处结果。
四、最後才向法院提出告诉。
这些都是合法可行的救济管道,勿因一时情绪发泄而采取不理性的抗争动作。
*「医疗法」修正条文业於93年4月28日华总一义字第09300083211号令公布:「为维护
第三人就医权益未来有医疗纠纷不得再到医院外抗争。」
少部分民众面对「医疗纠纷」时,在尚未厘清是否存有「医疗失疏」或确认有
「医疗事故」存在前,会以激烈的手段到医院抗争,甚至做出「抬棺抗议」或「撒冥
纸」的举动,严重者甚至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法,来滋扰医疗机构秩序
或妨碍医疗业务执行。今後,政府为了提升医疗机构服务品质,往後一旦发生任何医
疗纠纷时,基於为了维护第三人就医权益,民众将不可再到医院进行抗争,若有其他
非理性行为,警察机关将协助排除或制止!
尔後,如果有医疗纠纷,民众将可请求医院说明,或诉诸行政力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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