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ario (话阿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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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同志通讯社「性权是人权」专题(11)
时间Wed Jan 1 23:20:04 2003
「年度十大违反性权事件」总评
◎中央大学性/别研究室 何春蕤
这四份报告看似来自四个不同的团体,有着各自似乎不完全相连的关切和感受,但是
也唯有透过这些团体的多种角度、多种眼界、多种切身之痛,才让我们逐步摸索看到
性主体的多样多元,以及性权这个概念的广大范畴。
四个团体这次在挑选十大违反性权事件上的努力值得我们推崇,因为她们不但描述了
个别事件的始末以及其中侵犯人权的面向,同时也尝试让我们看到这些即使是个别事
件都显露了掩埋在其下的广大受害者。令我们深思的是,正因为受到影响的主体是那
麽的多,受到的伤害是那麽的清楚难堪,才令我们更加深刻的体认到,重重包围在
「性」周围的「污名」有着何等强大的腐蚀力量和实质伤害,使得许多主体即使明摆
着权益受损,人权被侵犯,却仍然很难找到足够的力量来反击,更找不到适当的语言
来诉说。这也使得今天发表报告的团体代表刚才冲破污名而出的具体举动,展现了无
限的象徵意义。
在这十件违反性权事件中,我比较想特别提的是媒体、警方、法律在其中扮演的积极
侵权角色。通常我们讲到违反人权事件时,总是诉诸媒体来揭露,警方来维护,法律
来保障;换句话说,媒体警方法律其实应该是维护人权的最重要力量。但是,在谈到
作为人权的性权时,我们却常常发现媒体、警方、法律就正是那个侵犯性权的力量。
我们平常听得比较多的是性侵害、性骚扰的案件报导,於是我们相信侵害性权的就是
那些少数恶人。可是,今天这十件违反性权事件却显示,那些制度性的、大规模的、
结构性的侵害性权的力量并不是来自个人,而是来自庞大的媒体、警方、法律,而在
面对这些公众力量的时候,小小个别的性主体显得极端的无力无助。这也使我们对那
些不顾污名的寒蝉效应却仍然揭竿起义的边缘主体满怀敬意和支援。
另外,昨天(27日)大法官对通奸有罪的释宪动作也令我们觉得很荒谬。据说维持通
奸有罪是为了「维护家庭和婚姻的稳定」,但是这样一个以报复和惩罚为基本精神的
法条可以达成这个目的吗?如果婚姻是爱的结合,但是却要靠法律来维系,靠报复和
惩罚来维系,这不是凸显出这种婚姻的空洞吗?然而大法官的释宪却欲盖弥彰的否认
这个事实。更严重的是,这个释宪也将对社会影响深远。你想,连大法官都做出示
范,用报复和惩罚来处理人际关系的变色,这也难怪我们常看到已婚者用通奸有罪来
报复配偶另有情人,而未婚者则用砍人、泼硫酸、下毒或者自杀来惩罚变心的爱人。
这样的残暴风气又岂是那些想要社会安定、婚姻和乐的人所愿意看到的呢?
这个记者会的主题再度宣告了「性权是人权」──这个理念其实在过去三年日日春所
举办的「国际倡妓行动论坛」以及两年前台北市同志团体所举办的「同志论坛」中都
曾经一再提起。但是我想这句话仍然有其迫切性,因为:在众多需要社会滋养,需要
法律保障,需要人人尊重的权利当中,我们仍然需要提醒包括那些和「性」相关的诸
多权利。
人权是一个逐步展开的概念,最早的时候,我们以为人权就是政治人权,就是参与政
治、宣告政治异议的权利。後来我们了解到人权也包含经济人权,也就是有关就业升
迁福利安全的权利。再後来,透过社会变迁以及其他主体的逐步浮现,我们开始了解
到人权还有它性别的、族群的、性倾向的、年龄的、身体状况的、性工作的、跨性别
的等等不断开展的面向。新的主体总是不断出现,挑战隐而未现的压迫,也不断挑战
人权概念的疆界,开拓「人」的多样多元面貌。
今天四个边缘主体组成的团体再次提出「性权是人权」的基本概念,主要是想提醒对
於人权概念理解太过狭窄的朋友们,不要轻视别人所受到的压迫,不要因为自己没有
感受到同样的需求和不便,就觉得别人的存在方式有问题,觉得别人的感受不值得尊
重。对於「性」的无知和畏惧创造了层出不穷的成见和厌恶感,也隔绝了我们对人的
多样性的认知。以此来看,「性权是人权」还是一个迫切需要大家学习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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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媒体报导网页:
http://home.kimo.com.tw/glbtnews2002/z/2002122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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