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vus (不囧)
看板gallantry
标题Re: 缠足~~
时间Sun Aug 17 02:01:21 2008
补充一下
民初有提倡放足甚至天足,主因除了两性平等、妇女解放理
由外更重要的理由乃当时不管啥劳子事都一定会扯上的「强
国」。
(啊就强国必先强种)
(严复曰:母健而後儿肥,培其先天而种乃进也。)
当时有组织,名「戒缠足会」,梁启超为其着叙:
缠足不知所自始也,其必起於污君、独夫、民贼、贱丈夫。
苟以恣一日之欲,而敢於冒犯千世之不韪。其行事则商受之
剖孕斮涉,其居心则刘鋹之斗兽戏蛇。以孔教论,所谓作俑
其必无後。以佛法论,所谓地狱正为此人。嗟夫!!天下事
良法每惮於奉行,而谬种每易於相袭,以此残忍酷烈轻薄猥
贱之事,乃至波四域,流毒千年,父母以此督其女,舅姑以
此择其妇,夫君以此宠其妻。龀齿未易,已受极刑,骨节折
落,皮肉溃脱,疮疡充斥,脓血狼藉,呻吟弗顾,哀求弗应
。嘷号弗闻,数月之内更而不起,一年之内,舁而後行。虽
狱吏之尊,无此忍心,即九世之仇,亦报不至是。顾乃以骨
内之爱,天性之亲,徇彼俗情,为此荼毒。呜呼!!可不谓
愚人哉。可不谓忍人哉。
其师康有为也曾向当时皇帝上奏言:
试观欧美之人,体直气壮,其为母不裹足不前,传种易强也
。回观吾国之民,(兀王)弱纤偻,为其母裹足,故传种易弱
。今当举国徵兵之世,与万国竞,而留此弱种,犹可忧危矣
。夫父母之仁爱,岂乐施此无道之虐刑於其小儿女哉,徒以
恶俗流传,非此不贵,苟不缠足,则良家不娶,妾婢是轻。
故宁伤损其一体,而免摈弃其终身。此为一人一家之事,诚
有茹苦含辛而无如何者。若圣世怀保小民,一夫之有失时,
以为予辜;一物不得所,引以为已罪。而令中国二万万女子
,世世永永,婴此刖刑;中国四万万人民,世世永永传此弱
种。于保民非荣,于仁政大伤,皇上能无恻然矝之,惄然忧
之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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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0.250.92.28
1F:推 mstar:日治时代进入中期,都还要办「天然足会」,可见观念多根深 08/17 02:44
2F:推 INCAS777:新的观念/制度.超越当时.受到的抵制批判.令人无言 08/17 11:29
3F:推 Yenfu35:(兀王)也许是「尪」(读如汪)吧!:) 08/17 12:12
左边是没有出头的,无虾米erk,但bbs不知为何显示不出来
(两字音一样)
※ 编辑: vvus 来自: 211.21.104.215 (08/17 1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