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rTaxes (谢谢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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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新闻] 46年未破历史伤痛被拍成电影!李千娜灿笑
时间Sun Feb 8 08:41:17 2026
※ 引述《Parafolia (视差=Parallax)》之铭言:
: 拿国史馆出版的史料汇编就说林宅血案已成历史
: 显然连史料和历史都分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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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史料即可做为研究或讨论历史之材料的人、事、物。"
教育部重编国语辞典:"史料-有关历史的文献资料。"
: 更不用说涉及在世人物的事,不管做什麽,取得当事人同意是基本底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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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麽叫「等一个老人同意」?真是突破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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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实真的比漫画还荒谬
: 事实上许多经手史料的人都远比你想像的谨慎
: 就算当事人已经过世,只要还有疑虑,往往就锁着不公开
: 我们连在出版品上使用一张几十年前公开活动拍摄的照片,都要担心被照片主角投诉
: 看到有人在历史板大放厥词,真的觉得自己小心得像笨蛋一样
: 历史学不是这样搞的
: 要知道,历史解释会影响到他人名誉和隐私
: 这些都是法律保障的人格权利,也是人与人之间的道德底线
: 对当代人物的研究,永远都需要小心拿捏评论的分寸
: 不管是历史学还是新闻报导,甚至是做为一个人,这都是基本原则
: 就算是研究几十、几百年前的历史,研究者同样要面对当代的评价
: 「历史是现在与过去永无止尽的对话」,这句名言不用再复述了吧?
: 再说,你现在能在这里不负责任大放厥词,还不就是用ID来当人格的防火墙
: 看过很多次警察去调用户资料,甚至被肉搜一下就缩成一团,乖得像什麽一样
: 人不是这样当的,好吗?
你说林义雄是当事人? 你有查过刑事诉讼法吗?
<刑事诉讼法> 第 3 条
本法称当事人者,谓检察官、自诉人及被告。
请问林义雄是法条明文规定中的哪一种当事人? 你肯定答不出来。
又说我的言论突破了法律的底线? 请问是哪条法律的底线? 请把法条引出来
然後如果你觉得我的言论的违法 请你去提告
如果你法条引用不出来 又不敢去提告 那大放厥词的是你
你法条引不出来 针对历史事件也不敢评论 只会恫吓不同意见的人
说不出别人的言论哪里违法 只会用肉搜威胁恐吓
是怎样? 现在台湾有网路警总喔?
那也没关系啊 看我哪里违法 你就去提告
看谁才是真的不负责任大放厥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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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rTaxes (49.218.247.248 台湾), 02/08/2026 09:21:11
1F:→ saram: 这是政治问题,不是法律问题. 02/08 09:21
2F:→ dinos: 对已故家属散布损害名誉之行为是否得以提起民诉? 02/08 09:31
3F:→ dinos: 如果可以,那就具有当事人资格了 02/08 09:32
请问这一串讨论下来 谁损害了谁的名誉?
※ 编辑: MrTaxes (49.218.247.248 台湾), 02/08/2026 09:39:38
4F:→ saram: 电影到底损害谁名誉? 02/08 09:43
5F:→ dinos: 提民诉是权利,会不会不受理回是另一件事 02/08 09:45
6F:→ dinos: 有没有损害已故人名誉是要去问遗族啊,怎麽会是在ptt上问 02/08 0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