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Days (The Light of My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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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设计] 说不清楚 更有文化创意
时间Mon Apr 10 02:55:54 2006
(吃掉了)
我觉得很难说清楚不等於说不清楚;
当然撰文者很可能是为了文章标题漂亮而这样写。
我觉得文中提及的两个企划案
虽然无法归类於现在文化创意产业分类中的13项,
但是却清楚而明确的归属於文化创意产业的范畴;
只要回归到何谓 "文化创意产业" 的思考方向上,
就不难解释。
广义的说:文化就是生活。
创意产业在商业的面向上就是透过新的观点以及灵活的商业手腕找寻商机、
商品化的可能。
而文中所提到的老屋新用以及邮局、瓶中信,
正是以创新的观点萃取生活的某个部份加以商品化的企划,
这样说来,也就不难理解为何这两者也可以归属於文化创意的范畴之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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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 尚 逢 我 尚 我 雉 有 尚 逢 我 尚 我 雉 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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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 经 寐 此 生 无 生 离 兔 寐 此 生 无 生 离 兔 │
███▉
﹦██││ 兔
风 无 百 之 造 之 於 爰 无 百 之 为 之 於 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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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爰
觉 忧 後 ; 初 罦 爰 讹 罹 後 ; 初 罗 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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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eeso:创意本来就不该被"分类"给绑死...能想通这点的实在不多 04/10 21:20
2F:推 BlueDays:多谢 seeso 的回应喔:) 04/10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