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nyutsu23 (暖雪)
看板juniorhigh
标题Re: [问题] 公民...
时间Tue May 12 20:46:14 2009
※ 引述《wsk018 (宛)》之铭言:
: 请问下面几个问题的答案....
: 1 警察可要求民众配合酒驾临检,请问:这种利基於哪一项因素的考量?
: A 增进公共利益
: B 防止妨碍他人自由
: C 维护社会秩序
: D 避免紧急危难
: 请问是维护社会秩序吗?
是的
: 2 基於保障人身自由,人民即使有犯罪行为,必须由哪一个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审问或处罚?
^^^^ ^^^^
是法院在负责的,法院是属於司法机关
: A 立法机关
: B 司法机关
: C 警察机关
: D 监察机关
: 答案是 B ? 还是 C ?
:
3 请问关於我国目前实施的兵役制度, 下列叙述何者正确?
: A 依照《兵役法》规定 我国采募兵制
: B 要求国民服兵役的目是为了提升国民素质
: C 法律规定 国民年满18-40岁 有服兵役的义务
: D 和尚也要尽服兵役的义务
: 答案是D吗?
A 依照兵役法(第15条:士兵役分为常备兵役、补充兵役。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为士
兵役之徵兵及龄。)为徵兵制。
B 要求国民服兵役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国家安全,行使国家功能中的「安全」功能(安全
是国防与外交)
C 依照《兵役法》第三条:男子年满十八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役,至届满三十六岁之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除役,称为役龄男子。但军官、士官、志愿士兵除役年龄,不在此限。
男子年满十五岁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届满十八岁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称为接
近役龄男子。
D 中华民国宪法第二十条: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之义务。
兵役法第一条:中华民国男子依法皆有服兵役之义务。
和尚也是男子啊!!
补充一下:服兵役的年龄,或许会有人记得是18~40,但兵役法在97/12/30修政为18~36,
就是这样。(
http://law.moj.gov.tw/fl1.asp 国防法规 兵役目 兵役法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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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59.121.134.201
※ 编辑: linyutsu23 来自: 59.121.134.201 (05/12 20:48)
1F:推 rusheavn:最後一句好好笑~~XD 05/12 20:47
※ 编辑: linyutsu23 来自: 59.121.134.201 (05/12 20:50)
2F:推 loveSabina:不知道有没有人问过老师:女子也是国民,兵役法违宪? 05/12 21:02
3F:→ rusheavn:印象好像有国家是女生也要当兵的! 05/12 21:41
4F:推 loveSabina:以色列女兵 05/12 21:41
5F:推 wsk018:谢谢!! 05/13 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