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oy3252355 (九月 ~*)
看板kodomo
标题Fw: [新闻] 桃园伯交往10岁女童!街头拥吻狂摸 糗认
时间Sun Mar 24 11:15:02 2024
请留意自己的小朋友网路交友状况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1b_ua-X_ ]
作者: kent (大屌肯特)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新闻] 桃园伯交往10岁女童!街头拥吻狂摸 糗认
时间: Sun Mar 24 10:00:27 2024
1.媒体来源:
TVBS
2.记者署名:
易军尧
3.完整新闻标题:
桃园伯交往10岁女童!街头拥吻狂摸 糗认手机「存满肉色照」
4.完整新闻内文:
网路虽然便利但也暗藏不少危险,父母一定要时刻留意自家小孩的上网、交友状况,以免
出事了才想到亡羊补牢;桃园市一名57岁陈姓男子,透过脸书认识了年仅10岁的女童、双
方「看对眼」发展成情侣关系後,陈男竟藉着外出游玩的名义,在车上对女童上下其手、
拥抱亲吻得逞,虽然从头到尾都未违反女方意愿,但仍依法被判处1年7个月徒刑;全案可
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陈男去(2023)年透过脸书结识女童、即便得知对方只有10岁,仍积极
邀约出门游玩,并在开车行经中坜时,藉故将车辆停妥後、得到「小女友」的同意後对其
拥抱、抚摸甚至亲吻得逞,更在同年8月起,多次向女方索要私密照片,透过诓骗的方式
获取大量露点照片,悉数存於手机当中,直到女童母亲察觉异状报警,才揭发本起案件。
警方获报後於去年9月13日,持拘票将陈男拘提到案,并在查扣的手机、行车纪录器中发
现大量犯罪证据,陈男也在罪证确凿下坦承犯行,尽管从头到尾都有徵得女方同意,但由
於受害人当时未满14岁、且至今未与其母亲达成和解,因此认定陈男无从免除刑事责任,
最终依对未满十四岁之女子为猥亵罪、制造少年之性影像罪等,合并判处1年7个月有期徒
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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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tvbs.com.tw/local/243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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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录者: joy3252355 (114.25.217.17 台湾), 03/24/2024 11:15:02
※ 编辑: joy3252355 (114.25.217.17 台湾), 03/24/2024 11:16:30
1F:推 macheal: 和解就没事了,之前也有案例,很扯 04/23 02:48
2F:→ macheal: 台湾的司法根本没有好好保障未成年 04/23 02:48
3F:→ cloudlim: 台湾又要因为这些垃圾重新背负鬼岛臭名 可惜了这几年这 07/22 01:20
4F:→ cloudlim: 麽努力 07/22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