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itekite (我要烧圣经!!!)
看板lesbian
标题[新闻]断背山效应,立院初审通过同志适用家暴法
时间Wed Mar 22 15:25:40 2006
断背山效应 立院初审通过同志适用家暴法
中央社 2006-03-22 13:04
(中央社记者曹宇帆台北二十二日电)立法院司法委员会今天审查家庭暴力防制法
修正草案,参与审查的立法委员表示,看了李安执导的电影「断背山」,深深体会
不能单以两性观点,定义同性恋的关系;会议主席、亲民党籍立委沈智慧裁定,
家暴法第三条於说明栏增列,同性恋视为家属关系,可适用家暴法。
行政院版家暴法第三条修正条文明定,本法所定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或前配偶;
现有或曾有事实上之夫妻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等;中国国民党籍立法
委员王昱婷(台南市)的提案,把曾有同居关系、家长家属或家属间关系者,
也纳入适用范围。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不分区)指出,政院版指定夫妻关系才适用家暴法,
但也应讨论同性恋关系。
台湾团结联盟党籍立委郭林勇(不分区)表示,民法虽有家庭家属编,但同性恋
关系不适用,可是看过电影断背山,更了解同性恋也是有爱的,且爱恨情仇会更
细腻、激烈,家暴法适用对象不能排除同性恋关系。
但民进党立委吴秉叡(台北县)指出,民法定义的夫妻关系,是指一男一女的婚配,
若把同性恋纳入适用范围,势必与民法规定抵触,但民法对家庭定义是指家属或
家长家属之永久同居生活,仅需把同志视为家属关系,即算本法适用对象。
经在场者广泛讨论後同意,采纳郭林勇、黄淑英、吴秉叡意见,以及王昱婷的提案
版本,沈智慧(台中市)裁定於第三条说明栏载明,依据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称家者,谓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而同居之亲属团体」;以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家置家长。同家之人,除家长外,均为家属。虽非亲属,而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
同居一家者,视为家属」之规定,同性恋适用本法,但详细文字叙述仍待修订。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22.110.178
1F:推 applexgreen:) 03/22 17:18
2F:推 rocksoul: :) 03/22 18:48
3F:→ producer:说要推家暴法还不如推同性婚姻吧,有种嘴炮的味道 03/22 23:47
4F:推 lafox: :) 03/23 00:12
5F:推 rashop:慢慢渗透法律也不失为一个好方法... 03/23 02:25
6F:→ rashop:大家赶快渗透政法界吧!! 03/23 02:25
7F:→ Kohiken:今天公司的人问说有没有结婚 心里就想说早就想结了 03/24 21:50
8F:→ Kohiken:真的很希望可以快点跟贝贝一起去公证说~~~ 03/24 2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