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eves (teves)
看板logic
标题Re: [请益] 被强暴与得性病
时间Sat Mar 17 19:07:40 2007
※ 引述《ShiningRuby (闪亮红宝石女王)》之铭言:
: 我不知道可不可以在这个板问这个问题,
: 如果问错版还请见谅,板主要删文我完全理解.
: 这是最近有人在男女板举的例子....
: 开始是有人讨论如果身边有亲友被强暴要怎样对待他们,
: 然後有位板友就讲到,
: 如果你觉得因为嫖妓或一夜情而得到性病的男性是活该的话,
: 请用同样态度去对待因为穿着暴露或半夜出门而被强暴的女性.
: 他的论述是:
: 得性病 与 被强暴 都是 非自愿 的,
: 嫖妓/一夜情 与 穿着暴露/半夜出门 都是 自愿 的,
: 所以这样的对比成立,两种人理应得到相同的待遇.
: 我觉得他这样讲好像没错,但又觉得哪里怪怪的,
: 感觉上好像是他在诡辩,但我也找不出什麽可以强力反驳的地方?
: 我没有修过任何跟逻辑有关的课,
: 可以请大家发表高见吗?
姑且不论他的因果关系正不正确
他的对比只是 自愿的因->非自愿的果
觉得一件事情是不是活该是个人的价值观,
跟那件事是不是这样的因果关系一点关系也没有啊
比如说 开车->出车祸 所以活该?
搭飞机->坠机 所以活该?
又比如说有个人太爱吃香肠所以得大肠癌 活该?
这每件事每人有自己的观点,
或许有的人觉得活该,有的人觉得不活该
不过你不能因为他们都是因果关系
就一定要给他们相同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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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6.220.236
※ 编辑: teves 来自: 220.136.220.236 (03/17 19:14)
※ 编辑: teves 来自: 220.136.220.236 (03/17 19:17)
1F:推 hydrogenph:不当类比应该就没必要再讨论他类比的因果关系了 03/18 15:34
2F:推 teves:问题是他是不是不当类比看法不同吵不完,何必针对这点呢? 03/18 18:36
3F:推 hydrogenph:我只是想说"不当类比"就已经是个谬误了~"~ 03/20 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