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queen (>///////////<)
看板marriage
标题Re: [心情] "有实无名"的婚姻,还要继续吗??
时间Mon Oct 26 22:06:03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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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下的小孩)是让生父认领
不是”认养”、也不是”领养”!!
民法1065条:
非婚生子女经生父认领者,视为婚生子女。其经生父抚育者,视为认领。
非婚生子女与其生母之关系,视为婚生子女,无须认领.
非婚生子女,若生父未认领的话,小孩在法律上是没有爸爸的,
小孩一定是从母姓(没有爸爸当然只能从母姓).
亲权全由生母行使(生母100%有监护权)
而小孩户籍上的父亲栏会空白,只有母亲栏的姓名.
要让小孩从父姓,首先要让他法律上有爸爸,也就是要先同意让生父认领小孩.
认领之後,生父与小孩建立起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孩子才有权利从父姓,
之後才是你签的那张认领之後,约定从父姓的同意书.
至於子女监护权,若孩子的父母有婚姻关系,
那未成年子女就是由父母共同监护(一人一半).
非婚生子女,不认领孩子没有爸爸,监护权全归生母,
有认领之後,分两个情况:
1.首先若是另有约定监护权的话
认领後,小孩也从父姓,
父母再填一张小孩监护权的约定书(书面)约定给其中一方单独监护,
这个可以去调阅小孩个人的户籍誊本就看得出来.
(有另约定过的话,小孩户籍誊本上的记事会载明相关事项:
约定由父或由母监护→就看得出小孩监护权是归哪一方)
你带你本人的身分证正本,去户政事务所,
调你女儿个人的户籍誊本出来看看记事栏内容,就知道小孩监护权的状况.
2.若只同意让小孩认领後从父姓,并没以再另外约定小孩监护权的话,
那至少也是由父母共同监护(你至少也有一半监护权),
从父姓小孩也只是从父姓而已.
非婚生子女跟生母的关系,都是婚生子女,无需认领,
不管生母已婚未婚,从她肚里怀胎所生的子女,跟生母的血缘无疑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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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官司,是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为考量.
民法1055-1条:
法院为前条裁判时,应依子女之最佳利益,
审酌一切情状,参考社工人员之访视报告,尤应注意左列事项:
一、子女之年龄、性别、人数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愿及人格发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龄、职业、品行、健康情形、经济能力及生活状况。
四、父母保护教养子女之意愿及态度。
五、父母子女间或未成年子女与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间之感情状况。
换句话说,就是看父或母,哪一方能提供给小孩最佳的成长环境,
跟哪一边最能符合小孩的利益.
若想单独得到小孩监护权,除了爱孩子的心,你也要有相当的能力
否则,没有能力扶养的话,如何争取小孩监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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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5.57.83
1F:推 cathysheu:所以生父认领不须验DNA,那是生父不愿认领的情况才要验? 10/27 03:18
2F:→ QQGirl:认养跟领养是养小狗狗或小猫在用的:P 10/27 1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