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rama (Muse)
看板marriage
标题[闲聊] 目前法律规定关於家管的各种保障
时间Wed Jan 20 19:58:17 2010
最近正好看到谢震武的法律常识节目
提到:「家庭主妇因车祸受伤 可否向肇事者要求家事劳务赔偿?」
影片网址: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gsRPeU2hw
然後才知道其实法律已经修正了很多细则
(如果我後知後觉请见谅,因为我已经出国四年了^^")
所以想说整理一下各位家管可能会关心的法律部分:
夫妻财产制的改变我之前已经有分享过了
如果想知道更多说明,可以参考以下网址:
http://0rz.tw/rBH8d 民法亲属编夫妻财产制问答手册
一、自由处分金
首先,关於「自由处分金」的部分
就是所谓的「零用钱」,不管是单薪或双薪家庭
夫妻间都可以协议,这无关双方的经济能力
但是协议不成,是无法行使「请求权」的
所以,如果需要保障的话,可至律师事务所请求律师协助协议
这样若未来任一方不履行的话,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
此协议必须要有明订契约,法院才能依循
所以若不想请律师,那麽夫妻自立契约白纸黑字签名也是可以的
二、家事劳务价值
民法目前就家庭生活费用分摊部分,有分有形的及无形的负担
所谓无形的负担就是家事劳动,也就是说,出不起家用的人
可以用家事劳动之方式分担家庭生活费用
这主要是在谈离婚时,关於剩余财产分配的争议上会有影响
当然这部分目前还没有解释得很清楚,恐怕还是需要看判例
希望求得某种保障的人,其实也可以以协议的方式
根据双方经济能力、生活水准、劳力分担等等
载明实际家用及家事劳务费以供参考
也就是说,像开头所提到的例子
谢震武即有说明,虽然法律并无明订家事劳务费的标准
但法官会根据一般的物价水准、生活方式、以及影响
判定应该赔偿的金额
三、夫妻家庭生活费用如何分担?
法律已明定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各依其经济能力、家事劳动或其他情事分担。
最主要就是肯定家事劳动价值
不过,请注意「因家庭生活费用所生之债务,由夫妻负连带责任」
但若非因家庭生活费用的关系,而只是其中一方所积欠的债务
另一方为其偿还,即使婚姻关系存续,还是可要求其偿还
简单的说,若妻积欠卡债,并不是因为家庭生活费用产生的债务
夫为其偿还卡债後,可请求其妻偿还其所代还之款项
不过夫妻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方式,夫妻仍可自由协议
一样要明订契约,例如规定一方需分担较多家用,或全由一方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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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和板上常见话题相关的部分
其他问题可以直接连网址查询,或请教专人这样
我就不再继续献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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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来玉骨傲西风 晚对斜阳酒晕红
如此独醒还独醉 几生修得到芙蓉」 汪精卫 <木芙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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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drama 来自: 77.163.159.48 (01/20 19:59)
1F:推 antler:推哦~本篇建议可置底~ 01/20 20:17
2F:推 pigangel999:喔喔~又长知识了 01/21 09:27
3F:推 dreamslucy:感谢整理! 01/21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