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angrh (Malignant Intern)
看板medache
标题Re: 医院能否营利的思考
时间Wed May 9 23:34:50 2007
※ 引述《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之铭言:
: ※ 引述《Duarte (Getting Older)》之铭言:
: : <恕删一部份>
: : 有人是这样说的:
: : 1. 医疗法没有明确规定
: : 2. 医疗法 30 条说: 医疗社团法人,非依本法规定,不得设立;
: : 本法未规定者,准用民法之规定。
: : 3. 民法 45/46 条说: 以营利为目的之社团,其取得法人资格,依特别法之规定。
: : 以公益为目的之社团,於登记前,应得主管机关之许可。
: : 4. 公司法 1 条: 本法所称公司,谓以营利为目的,依照本法组织、登记、成立
: : 之社团法人。
: : 隐含意义: 营利之社团法人应设立公司,而不是经其他主管机关许可设立
: : 之社团法人。
: : -*-*-
: : 所以大抵是说这些社团法人并不是由公司法而设立, 所以不能成为营利团体.
: : -*-*-
: : 以上是 '有人' 说的, 不是我的意见 XD
: 就我知道的来说
: 自然人=活生生的个体,也是医师服务/诊治的对象,法人=非自然人
: 社团法人=社团设立的法人,财团法人=财团设立的法人
: (不是唬烂,详民法第49&59条)
: 所以要看医疗法的其他章节怎麽说
: 如果没有特别「注文」,那就是依民法与公司法的规定来办
: 不过截至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过医疗公司或医院公司这种东西(我只有听过医院管理
: 顾问公司 :Q)所以等我有空再来查查 :p
没医院公司是因为现行的私立医院就只有三种型式..私人医院..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医院
不过医院上头是可以有集团..
像长庚医院就是一个医疗集团..各个医院的关系有点像是中央集团政府下的各地方政府..
而坜新医院的X新联盟就有点像是封建制度下的诸侯.上头有一个共主..但是各医院的自主
权力还是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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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11.77.2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