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medache
标题[讨论] 无法保障 医师为何而战
时间Fri Feb 29 10:41:22 2008
※ [本文转录自 Gossiping 看板]
作者: monyan (废健保救台湾) 看板: Gossiping
标题: [讨论] 无法保障 医师为何而战
时间: Fri Feb 29 10:38:40 2008
联合报昨天报导,大陆开放台湾医师申请医师资格。目前大陆工作环境或待遇,对台湾医
师的诱因不大。但若大陆经济发展起来,西医师需求量与台湾相同时,将需一百五十万名
医师,大陆可将台湾优质医师全部吸收,是没有问题的。剩下的问题就是台湾医师想不想
去大陆行医了。
在工作环境方面,只要是实际救护病人的「内外妇儿」科医师,皆是从早忙到晚,不会在
乎工作环境,这在全世界都是一样的。至於待遇方面,台湾显然比大陆好,不过赚得到要
留得下来,这方面,台湾医疗法律环境对医师实在不利。
西方各国对医疗过失的处理,均采取比交通事故等其他业务过失更为宽宥的态度。目前,
在美、日司法实务上,极少以刑事责任追究医疗过失。反之,我国刑法并未明文规定有医
疗过失罪,但却依刑法关於「业务过失须负刑事责任」的规定来追究医师的刑事责任,且
占所有医疗纠纷案件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成为「世界第一名」。
台湾成为全世界经常以刑法严厉处罚医师的唯一「文明」国家;与台湾同为大陆法系的中
国则很少动用刑罚处分犯错的医师。在中国,其新刑法虽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罪」,但
医疗纠纷案件几乎都是以民事诉讼解决。这是两岸医疗法律环境最大的不同点。
被判刑之外,台湾医师仍然要负担极高额的赔偿。近年来,两三千万元的赔偿判决比比皆
是。诚如某医学系学生投书媒体说「若一生只犯一次错,但要赔光一生总收入,则宁愿不
作救人的医生」。「医师责任险」迟迟无法建立,将使台湾医师无法安心工作。大陆医疗
纠纷之赔偿则多由医院负担,不像台湾由医师自己负担。这是两岸医疗法律环境第二不同
点。
被判刑与高额赔偿之外,台湾医师尚要面对病家的「自力救济」。抬棺抗议、绑白布条、
撒冥纸等行为,算是客气的了。找黑道介入、甚至暴力相向等体制外行为,也时有所闻。
在大陆方面,病家的「自力救济」也不是没有,媒体也曾报导直接伤害医师事件,这可能
是两岸医疗法律环境的共同点。
医师的使命就是「救死扶伤」。然而,台湾医疗法律环境却可能使台湾医师不知为何而战
?不知贡献心力於这块土地有何意义?未来,大陆的磁吸效应势将扩及台湾医界。在可见
的将来,台湾社会不必再吵谁是儿童肠病毒的看诊医师,甚至连「台湾之子」的接生医师
、急重症病人的救命医师都将可能由外籍医师充任。他们是美国、日本医师吗?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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