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yjill (Jay穗)
看板medache
标题
时间Wed Jun 18 13:19:20 2008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618/57/11gj0.html
药能治病,但吃错了恐要人命。但行政院消保会调查发现,全省中医、一般
诊所、药局与地区型医院的药袋,约有5成4标示不明确或空白,而中医诊所
不合格比例更高达8成4,且有7成8未标示警语或副作用;尤其苗栗、南投与
云林3县之医药机构发出的药袋,不合格比例更超过9成。
消保会昨天公布「医疗院所与药局之药袋标示查核结果」,在25县市共查
核295家医药机构的药袋标示情形,其中,地区医院有49家、一般诊所75家、
药局120家、中医诊所51家。
依照《药师法》规定,药剂的包装袋或容器外必须标示病人姓名、性别及
药名、剂量、数量、用法、适应症、警语或副作用,药局地点、名称及调剂
者姓名、调剂日期等13项。但消保会查核发现,295家医药机构发出的药袋
,竟有160家不合格,比例达5成4。
■中医诊所药袋 不合格率最高
按机构类型分,中医诊所发出的药袋不合格比例最高,占了8成4;再依序
是一般诊所的6成3、药局是5成1。
若以「警语或副作用」做检视,中医诊所药袋未标示的不合格比例也最高
,查核51家中40家未标示,占7成8;一般诊所则为4成9、药局3成9、地区医
院是1成4未标准。消保会指出,小儿科诊所、中医诊所的药都磨成粉末而无
从辨识,药袋更应标示警语或副作用。
除了前述苗栗、南投与云林3县,药袋标示不合格超过6成的县市,依序为
新竹、宜兰、金门、彰化、嘉市、花莲、中县、屏东、竹市、中市、高县、
高市等。
■药师法可罚款 医师法有盲点
消保会还指出,《药师法》规定药师在药袋要做标示,否则,可处以2千元
到1万元罚款。但《医师法》与《医疗法》却无任何规范,以致
执业医师自开
诊所而发的药袋,就未做任何标示,「顶多只写上病人姓名」;病人吃的药
有何疗效、副作用,全然不知。卫生署应该尽快修法,以免造成执法落差且危
害民众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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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说不能由医生发药吗?
现在法规跟执行面到底怎样
有没有人清楚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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