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llGuy (生命就该这样!!)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科技主管癌逝 安法诊所健检 院长判刑
时间Sat Jun 21 07:05:38 2008
※ 引述《spermshout (医院爆破队队长)》之铭言:
: 针对你这样的言论 我个人感到十分的不满
: 如果病人死掉 一定要医生去坐牢
: 好阿 那大家就不要干医师
: 你 生病 就不要到医院 反正 你是法律人 你可以认定
: 所有的医疗行为都是有问题的 你 超强
: 你肚子痛 就不要到医院去看
: 照个KUB 你也可以认为 辐射线让你的睾丸产生病变
: 打个针 你可以认定 这样的行为会增加感染率
: 吃个药 你也可以觉得 副作用会造成肝肾衰竭
: 以後你的女人 要生产 抱歉 请自己去生
: ----------------------------------------------------------------
: 今天你生病 为何医师要承担你身体变化的责任???
: 靠 是你生病 又不是我生病
: 你有没有想过
: 如果今天真的没有医生 是不是会更惨?
: 身为一位医师 是站在一个 诊断与治疗的角色 在你的人生 医师是帮助你的角色
: 如果有人想帮你 结果你还去告他
: 只有一种人会做这种事情
: 就是精神科的病人
: 如果您认为 关个几个月 没舌麽 又不是故意杀人
: 那你身为法律人 要不要去被关个几个月阿
: 你要去感同身受阿 当你以为很爽的说 你犯罪了 你 有罪
: 那你要不要去被关关看
: 当然 你会说 是对方犯罪 又不是我犯罪
: ok阿
: 那我当医师的 也可以说 那是你生病 又不是我生病
: 以上
呵呵..请息怒请息怒...
也许我表达的方式不好
缓刑其实是不用去关的..有期徒刑3个月缓刑2年
意思是..判决暂不执行这3个月有期徒刑,2年内没再犯罪就不用关了
连着三篇我想表达的都是...
觉得医疗过失不能除罪化不公平
把焦点放在立法院是最有效的作法
我还想补充说明一下...
正如医疗行为有诸多不可预期及限制
法官其实也不是神,
民事案件两造互指对方不是,各自努力在庭上展现对自己最有利的一面
杀人案件知道真相的两个当事人,一个死了,另一个说不是他杀的
大家真的觉得法官能很厉害的马上知道谁对谁错,被告有没有说谎?
法官只能就审判时 "未被发现不具证据能力的证据" "当事人在庭上看起来的感觉"
等很表象的东西判案
其实..
就算被告坦承杀人,有目击证人看到他杀人的过程,毒药瓶上有被告指纹
都还有可能被告与目击证人串证,证物都是做出来的
但法官只能就这些表象判被告有罪
因为...
"人类至今还没有找到可以发现100%案情真相的审判方式"
为什麽会有英美法系的陪审团认定事实法官量刑及大陆法系的法官真实发现
两种不同的制度,
人类自有争端开始就不断地在找"最接近"真相的方法
经过多年演进,现在主要有两批人用这两种方法
但各自其实也知道自己的方法并不好,对方的方法也有问题
可是又不知道该怎麽办,争端还是得解决
案件送到法官,法官却不能不判,
迟来的正义又不是正义,还限期要判出来(法官积案会被管考,甚至被监察院调案)
大家知道一个地方法院的法官一个月"应"结案的数量吗?
约100件上下
也就是说..平均一天要结3件到4件
一个案子证据不足以显现真相,当事人各执一词
如果你坚持要一直等一直等到证据充足再判,那应该永远都结不了案
况且实务上的经验是随着时空转换
当事人的记忆会模糊,证据会自然消灭,证人会跑掉,真相就越不明
案子拖越久,越难判
法院是解决争端的地方,不是发现真相还你公平正义的地方
真相是不可能知道的
以上,我不是在很乡愿地告诉大家,不要去追究医疗过失被误判
我想说的是...如果诸位不幸真的到了庭上
要把握每次发言机会
以尽可能让法官还原得了真相的辩词为主
情绪性的用词要尽量避免
有声请法官回避的事由,有得上诉到上级审的必要,请一定要主张
承办法官也应该预期当事人会这样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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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法律保护吾身,便是驱逐吾身於蛮人之中;
他们是把棍子给我,叫我自己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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