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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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卫局稽查吓跑病患 医获国赔39万
时间Wed Jun 25 01:04:27 2008
建议各位大医师想办法弄一份2008年6月24号的自由时报来剪报;
下回遇到政府机关上门找麻烦就让他看一下剪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jun/24/today-life10.htm
卫局稽查吓跑病患 医获国赔39万
〔记者刘志原、林秀姿/台北报导〕
静脉曲张名医师李相台遭检举未在病历上签名,台北市卫生局稽查员叶若涵至
医院查病历并找来警察陪同,因阵仗过大,吓跑病患,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卫
生局稽查前未依法先通知,且规模之大,违反比例原则,已侵害李相台职业自
由与尊严,判他可获国家赔偿三十九万元。
北市:收到判决再回应
台北市卫生局主秘陈正诚表示,对於李相台的国赔案,卫生局的立场是一切等
收到法院的判决书再回应,他也说这不是第一起卫生局被控执法过当的案件。
至於会不会影响後续卫生局执法强度,他则不愿表示意见。
李相台表示,他曾是公务员,深知「依法行政」的重要,卫生局没先发公文,
也没搜索票,就到诊所大举翻病历,「手段根本和集权的中国一样」,而他被
检举的问题,事後也都证明无缺失,如今获判胜诉,证明台湾是个法治的国家,
他呼吁,卫生局要对医生多一点尊重。
卫生局於九十四年六月二十一日至诊所不当稽查,病患误以为是发生医疗纠纷
而退挂号,李相台认为权益已受损,请求国赔一百八十七万余元并在自由时报
登报道歉。
卫生局则主张,稽查员叶若涵至李相台诊所时,是进行「制裁证据调查」,不
必事先通知,依据医疗法施行细则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查核时只要出示身分
证明文件即可。
台北地院审理认为,卫生局有权稽核,但应与警方临检一样遵守比例原则,采
对当事人最小影响方式进行,且依医疗法第二十六条,稽查前应先通知。
判决书指出,叶若涵稽查时,有三名病患离去,造成李相台医疗收入损失九万
元,且当时对李相台看诊造成干扰,他的职业权尊严受损,可获赔偿三十万元,
判卫生局应赔偿三十九万元。登报部分,法官认为没必要,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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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onyan:干的好啊,让那些自以为是的公务员知道不能乱来 06/25 07:14
2F:→ Highwind:三名就能赚九万耶,真典范 06/25 08:45
3F:→ monyan:药师还要管医师赚多少啊???? 06/25 09:52
4F:推 sheepin:二楼推文酸酸的 06/25 10:07
5F:推 DrBear: 楼上推文甜甜的 06/25 10:09
6F:推 cyp001:公务员出包-->国赔 难怪随便乱搞 06/25 10:26
7F:推 Jayjill:应该要惩罚该公务员才对 06/25 10:56
8F:推 DrBear:公务员官威大得很,以後还会报老鼠冤 06/25 10:59
9F:→ Highwind:哪有酸!很敬佩呀,这种人能跳脱健保的牢笼 06/25 13:25
10F:推 Jayjill:谢谢指教 06/25 13:41
11F:推 wanderful:之前也有人质疑, 为何公立医院医师被告是自己赔?? 06/25 17:03
12F:→ wanderful:坐办公桌的一样是执行公务, 出了事两手一摊... 06/25 17:04
13F:→ wanderful:不但有国赔, 年底考绩照样甲上上好... 06/25 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