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睡到自然醒)
看板medache
标题Re: [闲聊] 这个应该要插管了喔?!....
时间Wed Jul 30 05:24:23 2008
我查到美国有针对这种情况设置的法律
http://codes.ohio.gov/orc/5123.86
关於医疗处置的同意
若病况危急,找不到家属,或家属拒绝同意相关处置时,
可以从chief medical officer取得书面授权来进行治疗.
文中也提到after court approval的授权.
请问各位先进,
台湾有没有类似的法规?
或者是chief medical officer / after court approval的设置呀?
可能早就有了,只是我不晓得而已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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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1F:→ CKun:我想这时官方或者法院的介入应该是最佳保障 07/30 05:26
2F:推 oneders:台湾可能吗? 叫主任or院长给你背书 他们应该死都不肯吧 07/30 06:26
3F:→ CKun:自己医院的主任院长会有嫌疑,官方应该是指卫生署或法院.. 07/30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