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标题[讨论] 健保代位求偿
时间Sat Mar 21 11:30:37 2009
94年4月29日经立法院三读修正通过之全民健康保险法第82条,其修正理由
为:「全民健保公民共识会议之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保险事故如果系可明确
归责於第三人之事由所导致,全民健保之保险人於给付後,应向该
第三人代
位求偿,以符公平正义原则」
另94年2月25日全民健康保险监理委员会第117次会议,委员发言亦多倾向支
持扩大代位求偿范围,为回应此等建议,同时考量实务上执行之可行性与成
本效益,爰增订公共安全事故及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为代
位求偿范围。」,已明白表彰可得代位求偿者
(除原规定之交通事故外)仅
限於增订之公共安全事故及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为范围,
并不包含其余未规定之范围。
於是修正後
第82条 保险对象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
本保险之保险人於提供保险给付後,得依下列规定,代位行使损害赔
偿请求权:
一、汽车交通事故: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
保险人请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规应强制投保之责任保险
保险人请
求。
三、其他
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责任
保险者,向其
保险人请求;未投保者,向
第三人请求。
前项第三款所定重大交通事故、公害及食品中毒事件之求偿范
围、方式及程序等事项之办法,由主管机关定之。
-----------------
所以普通伤害只能向保险公司求偿,
伤害不够重大,则不能向肇事的第三人或公司求偿
----------------
到底
代位求偿黑洞有多大? 健保局网站没有公布
不过令人欣慰的是总算有了改进
以下是我查到唯一有拿到钱的判例,向保险人求偿成功
96年度保险简上字第5号: 向新光产物保险取回医疗费用共计135,729元
但是向第三人求偿呢?
好像未曾采取行动啊.....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38.26.234.72
1F:→ Duarte:代位求大头XDDD 作梦吧~ 应该纠举这些懒+冗员 03/21 11:33
2F:→ CKun:美国人开车很小心,他们知道一旦撞上可能倾家荡产也赔不完 03/21 14:24
3F:→ CKun:台湾人没在怕的,医药费都健保出, 代位求偿是什麽东西? 03/21 14:26
4F:→ bathape:代位求偿成效应拿来作见饱局工作绩效重点吧 04/21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