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TCT (台湾宅男工会会长)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没有医疗疏失是要赔偿什麽啦!!
时间Tue Apr 21 01:40:19 2009
※ 引述《ChienLijen (累…死…了)》之铭言:
: 但是,目前医疗纠纷处理管道,完全没有相关法规提供解决方法,发生医疗纠纷後,民众
: 求助无门,只是会让不法之徒有机可趁,制造混乱而获取自身利益,使医病双方蒙受伤害
: 和误解。医改会呼吁,政府和医疗院所一定要建立健全透明的处理窗口和机制,宣导正确
: 求助资讯,转介民众采用合适的管道,让医纠不用透过诉讼,也能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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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From: 203.69.179.122
: 推 Duarte:你这不用掀桌吧:P 这条应该是要和去刑化绑在一起的. 04/19 12:09
: → Duarte:没有像是 "药害" 那样的给钱机制, 反而促进大家打刑事官司. 04/19 12:10
: 推 sheepin:事实上就曾经有过这种判决,无疏失,但因为该医院有公务 04/19 12:20
: → sheepin:基金,所以道义上理应赔偿,只是这案子没有上新闻而已 04/19 12:20
有一个概念要厘清一下:
世界上没有 "医疗行为去刑化" 这件事情,就算是美国也一样。
要讨论的应该是,何种的医疗疏失会被认为具备 "故意" 或者 "重大过失" 。
否则,任何打着医疗行为旗号的伤害行为都可免於刑罚相绳,则无异告诉
世人:医师不可得罪,否则就算被开刀开到死也只能自认倒楣。
医师竟然比少林寺的方丈还屌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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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上礼拜六去北荣开会,开完才发现到,医界跟法界(至少跟法律学术界)
的理念相同,但是讲出来的话却完全南腔北调。
举例而言,某位V在会中发表一篇论文,结果套句学法之人常用的话, "客体
打击错误" ,完全误解法院判决的重点;而发表人在听了与谈人的回应後,
似乎也了解到这一点。
还有一些会後心得,不过我快累死了,可以先奢着吗?
(蠕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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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兵の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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