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arte (take a rest)
看板medache
标题Re: [讨论] 诉讼中医师的举证责任
时间Wed May 6 15:58:58 2009
从很多很多年前... (也许是我还在念高中)
就有司法改革的提议, 想进行 "专家参审制", 大意是说:
"对各行各业学有专精的人士, 给与适度的法律训练, 将各行业的专家,
常态性的纳入法院审判的体系当中, 补强法官在专业问题上知识能力的不足"
想得是挺好啊, 但是各行各业的人士, 在自己的行业里做得好好的, 谁要改行?
就算有人想改行, 法院也养不起... 这些专业人士的年收, 说不定比法官还高. XD
这个专家参审制一直都不能够实行, 其实从一开始就知道是不可能的了.
专家参审是让专家进到审判的过程里面, 看来不可行. 就只好保持专家为证人的模式.
医事审议的结果, 对於法院仍然是 "外部" 的资讯, 就只是众多证人证物之一.
法官采或不采, 的确是法官可以判断的权责.
医审结果其实就像所谓的 "外院诊断",病人就算带来了诊断书,
医师不必然要被前一个诊断拘束, 还是会有自行决策的空间.
至於什麽举证责任转置等等问题, 在我看来其实不是核心的问题,
但是却成为最佳的引爆点. 由此也可以看见 "x事诉讼法”的威力啊!
问题还是要回到对於法院裁判的 "外审机制" 上,
才有办法去对抗未能依法理判案的法官啊.
--
冰碛石杂记
http://duarte.pixnet.net/blog 杂乱无章的文字堆积, 酷寒且坚硬.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81.97.4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