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RoofRiddler (该醒还醉)
看板medache
标题Re: [问题] 值班费可以免税吗?
时间Mon May 11 19:24:56 2009
※ 引述《adamnman (夜王)》之铭言:
: 回文回到有点累,检附国税局的说明比较有说服力
: 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迩来常有民众来电询问,加班费是否要列入综合所得税申报?
: 是否有免税标准?
: 该局说明,个人为雇主的目的执行职务而支领的加班费,如未超过劳动基准法第24条及第3
: 2条规定,即延长之工时连同正常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12小时,每个月不得超过46小时
: ,在规定限度内支领之加班费可免纳所得税;另於国定假日、例假日及特别休假日执行职
: 务而支领之加班费,其加班时数可不受每月平日延长工作总时数限制,只要每单位计算金
: 额符合上开规定标准范围者,亦可免纳所得税。但定额给付加班费的部份,是属於津贴性
: 质仍应计入薪资所得,不适用免税规定。
: 该局特别提醒民众注意,若发现公司给付之薪资所得扣免缴凭单含有免税之加班费时,应
: 尽速向公司查证,由公司检具加班记录及支付证明等相关文件向所属稽徵机关办理更正。
: 民众取得正确资料後再行申报,以减少日後徵纳双方困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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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我想,差别在於,我每个月初都要填写加班单(因为敝科没有科秘书>.<)
在下目前服务的某私立医学中心,
薪资单表上有一项为"免税加班费"列於"免税收入"里头。
另有一项"应税加班费"有课税,
依照此情况看来,
的确是可以部分免税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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