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Kun (温水煮青蛙)
看板medache
标题[讨论] 健保局渎职?
时间Tue Sep 8 22:58:53 2009
此篇是回应Glioma在八卦板"健保浪费之处 1"的文章
由於我被劣1,失去发文权限
请热心人士代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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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原文部分:
: 外伤车祸 是急诊室很常见的一部份
: 但是许多时候和酒驾有关
: 在日本以及有些国家... 如果是酒驾之後肇事
: 所谓的健保保险甚至私人保险不给予给付..
: (还有人请XXX官员或是民意代表来电要删除医院酒测纪录以及结果)
: 一切医疗费用都必须由自行负责
: 包括你肇事导致别人受伤的医疗费用都是由肇事者给付
:
: 但是在我国健保制度下 还是用所有民众的钱(也就是健保)来给付
: 有时候车祸严重 不仅仅擦擦药或是是一张X光检查而已
: 甚至可能是多部位的电脑断层检查以及血液方面检查
: (最便宜的电脑断层检查健保价 3800)
: 甚至严重时要会诊其他次专科医师来帮忙
: 或是是住加护病房或是转院到医学中心级的医院处理
: 这些费用 竟然要大家一起来付 这未免说不过去
: 可见我国健保是一种滥保.... 跟不上其他国家的潮流
:
: 健保应该明文规定并且公告於全国民众
: 酒驾车祸等外伤事故就医 医疗费用必须自付
: 那我想这也会有相当的吓阻作用
关於这部份, 健保法第82条已有规定 (於民国95年增设)
保险对象因发生保险事故,而对第三人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者,本保险之保
险人於提供保险给付後,得依下列规定,代位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一、
汽车交通事故:向强制汽车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
二、公共安全事故:向第三人依法规应强制投保之责任保险保险人请求。
三、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或食品中毒事件:第三人已投保责任保险
者,向其保险人请求;未投保者,向第三人请求。
以下简称为「代位求偿」
我们来看新闻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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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uestapler.pixnet.net/blog/post/23698067
健保局求偿
【联合报╱记者陈崑福、徐如宜、胡宗凤、施静茹/连线报导】
2009.04.21 02:42 am
健保局高屏分局表示,健保相关规定,明订「同一公安事故由保险提供
的医疗给付费用总额,於一个月内达五万元以上者,得代位求偿」。
「我们只是依法行事」。
健保局副总经理李丞华昨天表示,九十五年健保开始扩大实施代位求偿
,除原有交通事故外,新增食物中毒、公共安全事故等。目前车祸事故
赔偿金占所有赔偿金额九成五,由於国内车辆都投保第三责任险,健保
局和保险公司由电脑比对案件并拆帐,去年因此
求偿十八亿至十九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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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仁宏委员办公室 98NEWS010 98年8月5日
全民健保财务窘困寅支卯粮 卫生署与健保局八大疏失
─遭监委程仁宏、刘玉山、钱林慧君提案纠正
五、卫生署订定之扩大代位求偿办法,设定求偿门槛过高,多数求偿名目徒具
宣示作用,欠缺挹注健保财务拮据之实质效益,亟待检讨改进。
卫生署95年5月10日订定之扩大代位求偿办法,所设定之求偿门槛或许过高,造
成多数代位名目无法核实据以求偿,沦为徒具道义上之宣示作用,如扩大至食品
中毒事件、其他重大之交通事故、公害、其他公共安全事故等4大代位求偿名目
,其
代位求偿入帐金额仅为3,167,773元(占总数0.02%),欠缺挹注健保财务之
实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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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CKun 来自: 138.26.234.72 (09/09 06:02)
1F:推 monyan:八卦板连中肯之文都劣文, 素质越来越差 09/09 11:50
2F:推 bluefantast:可以去申请消除劣文喔.第一次申请应该很快吧 09/09 1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