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SHDAC (wATer BoYz)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卫署紧盯 门诊须顾隐私权
时间Wed Nov 18 10:21:11 2009
1F:推 ASHDAC:我都会开着录音笔.... 11/17 23:53
2F:推 jagdzaku:如果录音前没有向病人说明,好像不能当证明 11/18 00:07
3F:→ pamela12118:恩对 要先向病人说明才行 11/18 00:08
4F:推 tkr:只要你是参与谈话的其中一方 都有权合法录音不用另告知 11/18 00:32
5F:推 jagdzaku:如果像你讲的那样,何以很多客服电话都要说明"可能会录音" 11/18 00:45
6F:推 ASHDAC:管它能不能当证明,先录起来再说 11/18 08:05
和病人的对话要录音
不考虑有没有法律效力
先看看有没有违法
刑法 315-1 妨害秘密罪
一、无故利用工具或设备窥视、窃听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
体隐私部位者。
二、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
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者。
通讯保障及监察法 29-3 不罚:
监察者为通讯之一方或已得通讯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者。
基本上录音可当病历记录,而非无故
且自己为对话的一方,我是认为没有违法
再者
录音有没有法律效力?
很多医纠只想先要钱,也不见得会上法院
在医院协调时就先能让病人方知道他们站不住脚
自然能减少赔钱或被告上法院的机会
就算真的被告
录音能还原对话的真实状况,避免被恶意抹黑栽赃
就算被排除在证据之外
我就不信不会影响到法官的判决
结论:
先录先赢,有录有保庇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63.29.11.210
※ 编辑: ASHDAC 来自: 163.29.11.210 (11/18 10:25)
7F:推 passy:推 有录有保庇 11/18 11:10
8F:推 kingof99:不过偷录是不是没有法律上的效应??有没有比较精研法学 11/18 11:47
9F:→ kingof99:的前辈有建议...看推文好像双方说法都有 11/18 11:48
12F:推 Zeong:又不是"无故"录音 大家都有保护自己的苦衷啊 11/18 16:09
13F:推 mimicx:拜读ASHDAC大的连结...印象中也是录音可以 但是录影不行 11/21 08:59
14F:推 johnliou:录影当然可以,病患在诊间看诊非属"不公开活动" 11/24 0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