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oterLin (我是坏蛋)
看板medache
标题Re: [新闻] 值班医师未具医师资格 中心诊所5人遭诉
时间Thu Mar 4 22:12:00 2010
医师法28条
未取得合法医师资格,擅自执行医疗业务者,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得并科新台币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其所使用之药
械没收之。但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在中央主管机关认可之医疗机构,於医师指导下实习之医学院、校学
生或毕业生。
二、在医疗机构於医师指示下之护理人员、助产人员或其他医事人员。
三、合於第十一条第一项但书规定。
四、临时施行急救。
急救不罚
但是平常时的值班等非急救医疗业务
可能就会挫赛了
另外伪造文书等一案构成要件该当
应该是无法解套
※ 引述《meperidine (一切会过去)》之铭言:
: 值班医师未具医师资格 中心诊所5人遭诉
: 【中央社╱台北4日电】 2010.03.04 02:09 pm
: 未具医师资格的台北市中心诊所医院助理研究员姚素珍,民国91年间为1名病危患者施行
: 急救。台北地检署今天侦查终结,依违反医师法将姚素珍及医院副院长吴国光等5人起诉
: 。
: 除姚、吴两人外,其余遭起诉者还包括中心诊所医院内科主治医师蔡聪聪,以及在民国91
: 年间担任该医院护士的陈予萱、黄琬铃。
: 起诉书指出,吴国光、蔡聪聪明知姚素珍不具有医师资格,竟自89年3月至91年12月间,
: 由吴国光以助理研究员名义雇用姚素珍,并指派她担任内科呼吸照护病房的值班医师,执
: 行问诊、下医嘱等住院医师的医疗业务工作。
: 起诉书表示,90年1月间,1名林姓病患因病入住中心诊所医院内科呼吸照护病房,91年2
: 月间病危,蔡聪聪未立即到现场施行急救,而由姚素珍为林姓病患进行急救等医疗行为,
: 但林姓病患因长期心脏无力收缩,而处於长期缺氧状态,昏迷至今。
: 起诉书指出,林姓病患病危时,陈予萱、黄琬铃在场陪同姚素珍急救,并将医师的姓名及
: 过程记载在病历上,两人事後发现姚素珍不具医师资格後,为避免日後的诉讼,竟删改林
: 姓病患病历,掩饰姚素珍施行急救的事实。
: 检方认为,姚素珍、吴国光、蔡聪聪涉嫌违反医师法第28条;黄予萱、黄琬铃则涉伪造文
: 书罪嫌。检察官上午依法将5人起诉。
: 【2010/03/04 中央社】@ http://udn.com/
: http://udn.com/NEWS/SOCIETY/BREAKINGNEWS2/54539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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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yamatai:真的很多人案发之後还去改病历,足见台湾真的很没法律观念 03/06 12:33